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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推进精准帮扶精准脱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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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8-00485 生成日期 2018-01-17 公开日期 2018-01-17
文件编号 锡委发〔2017〕 82号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当前,我市正处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的关键时期,推进精准帮扶、实现脱困转化,时间紧迫,任务繁 重,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扶贫助困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现就建立我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推进精准帮扶精准脱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无锡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总体处在全省前列,但还存在相对贫困群体。当前,我市正处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的关键时期,推进精准帮扶、实现脱困转化,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扶贫助困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现就建立我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推进精准帮扶精准脱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贯穿始终,通过强化帮扶信息互联互通、帮扶资源有效整合、帮扶责任层层压实、帮扶全程透明监管,切实解决好“帮扶谁、谁来帮、怎么扶、如何退”问题,着力构建精准帮扶、精准脱困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无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上“一个都不掉队”,确保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三层、四库、一端”为核心,构建无锡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三层”即:公众层,是面向社会所有公众的开放式服务平台;管理层,是扶贫助困、财政、社会救助等职能部门业务操作、监管的大数据平台;监督层,是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分级分层监管平台。“四库”即:帮扶对象、帮扶资金、帮扶项目和帮扶力量数据库。“一端”即:“阳光扶贫”手机APP客户端,便于帮扶责任人记录帮扶过程和帮扶对象查询被帮扶情况。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确保低保家庭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到2020年人均年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确保低收入家庭人员各类帮扶救助水平相应提高,生活稳步改善;确保特殊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救急难”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经济薄弱村年收入全部达超200万元,全面实现脱困转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高效,深化改革创新,再造帮扶流程,提高帮扶工作精准性和实效性,真正让困难群众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坚持公开透明,把所有帮扶资金来源、数量、路径、流向及帮扶情况都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可查询、可监督,实现“阳光扶贫”;坚持凝聚合力,全面整合帮扶资金、帮扶项目和帮扶力量,推动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落细落实;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既帮助帮扶对象“富口袋”,更帮助其“富脑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长效管理,强化制度统筹设计,切实防范风险源点,努力形成一套资金“不流失”、脱困“可持续”的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精准的帮扶对象动态识别机制

  1.定期采集信息。帮扶主体定期开展建档立卡户和经济薄弱村信息采集工作,逐村(社区)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充分沟通,摸清实情,分析原因,落实措施,通过手机APP录入信息,实现帮扶过程全程留痕、清晰可见。

  2.开展信息比对。建立建档立卡户家庭信息比对机制。切实落实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开展现有入库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状况比对,重点比对车辆、社保、公积金缴存、纳税、住房、存款、证券等信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比对存疑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核销不符合标准的人员。

  3.动态识别调整。实行脱困销号、返贫入库,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每年对建档立卡户进行动态调整,达到脱困标准的,通过“五签字五确认”程序对账销号;新增和返贫的,按建档立卡规定程序予以纳入,并及时开展比对核查。已脱困的建档立卡户,按规定享受帮扶政策,巩固脱困成果;低保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及时比对核查、实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精准的帮扶资金统一监管机制

  4.集中统一使用监管。探索建立可查询、可跟踪、可追溯、可预警、可评估的扶贫助困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按照“各级各类、应进尽进”的原则,所有扶贫助困、救助资金都归集到“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实现统计监管的全口径、全覆盖。建立上级扶贫资金报备制度,对于没有经过市级财政的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各市(县)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备,确保市财政准确及时掌握全市扶贫资金情况。

  5.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各类财政扶贫助困、救助资金的拨付程序,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对实行精准扶贫到户资金,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发放清单,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并尽快实现由主管部门提供分配方案、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做到资金直达。

  6.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扶贫办等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修订完善全市财政扶贫助困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明确资金管理工作职责,提升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定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网上预警、第三方检查,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三)建立精准的帮扶项目规范管理机制

  7.加强省级精准扶贫帮扶资金项目管理。由市(县)区政府研究决定,采取直接到户或统筹带动增收项目使用方式。直接到户项目,由市(县)区政府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建档立卡户因户制宜申报增收项目,逐级审核把关,指导项目实施。统筹带动增收项目,由市(县)区政府严把项目调研、论证、评审、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绩效评估、收益分配关,保障项目精准安排、合规操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统筹带动增收项目库,增加项目储备。超前制定应对措施,着力防范项目风险。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原因导致的项目风险,免于追责、问责。

  8.加强市级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资金项目管理。市级设立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围绕市级重 点帮扶薄弱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达标转化等方面,采取投入奖补、定额补助、转化奖励等形式,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经济薄弱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加快脱困转化步伐。各部门、单位扶持农村发展的各类项目资金要向经济薄弱村倾斜,一事一议、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各个条线的扶持项目,优先考虑经济薄弱村,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帮扶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坚持开发式、“造血”式扶贫,深入排查、科学论证薄弱村储备项目,对增强“造血能力”项目作优先重点倾斜。建立和完善财政对经济薄弱村的转移支付制度,市(县)区、镇(街道)两级要根据村级常住人口规模、村级支出情况,随财力增长逐级逐步加大对经济薄弱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减轻村级负担,对经济薄弱村集体新增经营性建设项目或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审批费用,除需上缴上级部分外,属本市收取的行政性规费予以免收。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考虑村级事权和财权的配比原则,切实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严禁对村级集体进行任何名目的摊派。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范资产经营风险。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新增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或其他重大投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调研,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并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民主决策。

  9.加强市(县)区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以现代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以及物业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开发、为农服务等为内容,由市(县)区统筹安排,研究确定适合经济薄弱村的产业发展项目,对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给予大力扶持,争取每村每年组织实施1个以上产业发展项目。

  10.加强生态补偿支持。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市委、市政府最新调整政策意见,逐步缩小版块差距,市县全域精准落地,加大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

  11.加强扶贫资产使用管理。修订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产管理,进行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增强扶贫项目可持续性,确保扶贫资产不流失,确保资产收益足额分配到应享受的主体。

  (四)建立精准的帮扶责任细化落实机制

  12.进一步强化扶贫主体责任。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脱贫攻坚任务承担主体责任。选优配强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经济薄弱村和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建设,及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13.进一步落实经济薄弱村帮扶责任。完善“四个一”帮扶体系:“一支队伍”,即市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帮扶工作推进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牵头协调、相关处室密切配合。“一个规划”,即编制脱困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明确帮扶工作的阶段目标、重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一套制度”,即建立进村入户、调研会商、考核奖励、资料报送等制度,促进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把帮扶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规划,要定期深入结对村开展帮扶工作。“一本台账”,即建立健全结对帮扶的台账资料,如实统计、认真填写入村次数、内容以及帮扶资金、项目等。继续开展市领导结对挂钩联系活动,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市级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中村级收入、人均村级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项指标综合排名靠后的薄弱村实行挂钩联系,研究解决推进帮扶工作的思路举措,督导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14.进一步深化落实低收入户结对帮扶责任。对每个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落实一名帮扶责任人。市各套领导班子成员,市级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结对帮扶。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帮扶力量,明确帮扶责任,采用“一帮一”或“一帮多”的形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确保所有建档立卡帮扶对象全覆盖、帮扶任务全落实。

  (五)建立精准的帮扶过程公开监督机制

  15.鼓励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的开放功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在市级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村务公开栏安装监控设备,连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监督村务公开;在各镇(街)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终端,方便群众查询。

  16.注重部门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扶贫助困、救助资金流向为重点,会同农办、民政、教育、农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加强收益归集,及时解决资金滞留、资金使用不合规、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延伸审计扶贫助困资金。各级农办、民政、教育、农经、农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跟踪本条线业务流程运行情况,切实履行内部监督管理职责。

  17.强化纪委再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履职清单再监督、在线预警再监督、帮扶责任再监督、比对核查再监督、线索处置再监督,深入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到户到人,开展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的严肃处理。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整治重点,实施立项监督,对重点地区(部门)、领域组织重点督查,重点问题线索开展挂牌督办,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查处与整改两手抓,针对扶贫领域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主责部门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寻求治本之策,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实现源头防控。

  18.拓展外部监督。全市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要积极投身“阳光扶贫”工作,主动开展帮扶和监督;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推动,及时报道典型事例,广泛开展舆论监督。

  (六)建立精准的扶贫力量统筹协同机制

  19.设立扶贫助困捐助平台。通过建立“阳光扶贫”系统,规范有序实行扶贫助困信息大开放,凝聚各方面力量,构建各级党委、政府主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动员广大爱心人士和志愿者参与扶贫助困公益行动。

  20.实施人大代表“扶贫助困大行动”。在全市五级人大代表中,组织代表深入村居听民意、汇民智、解民忧、聚民力、促民富;组织企业家代表结对市级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实施项目帮扶;组织全体代表联系建档立卡户家庭,实施结对助困。

  21.开展“四级政协委员”志愿者精准扶贫活动。动员和激励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志愿者积极投身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充分利用委员之家小组平台,通过结对帮扶、项目帮扶、产业帮扶、慈善帮扶、智力帮扶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委员结合自身优势和能力特长,根据自身行业职业特点优势,通过不同方式为精准扶贫脱贫做实事办好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平台运作、责任到人、纪委监督”的总体要求,把“阳光扶贫”作为“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成立市、市(县)区两级“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相关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市、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及相关工作组,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分层授权、层层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市级负责全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和配套制度的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市级层面扶贫助困、救助资金和帮扶力量。市(县)区统筹负责“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和制度落实,做好脱贫进度安排、资金管理、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工作,并负责向镇(街道)、村居推进延伸。

  (二)强化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注重从制度层面规范推动“阳光扶贫”工作,坚持边实践、边完善,重点围绕帮扶对象识别、资金划拨、项目选定、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配套制度、操作办法,形成针对性强、具有无锡特色的“1+N”“阳光扶贫”制度体系。要提升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坚决纠正、严肃问责、公开通报,严防“破窗效应”。

  (三)强化政策扶持。发挥各级政府投入在扶贫助困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各级政府投入在扶贫助困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应专项经费。各类金融、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加大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实施力度。创新建立特定困难家庭精准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全面兜底保障脱贫。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符合事业、产业发展方向的扶贫开发项目需要。积极开展科技扶贫,解决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关键技术问题。

  (四)强化督查考核。由无锡市“阳光扶贫”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将“阳光扶贫”工作纳入年度扶贫开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定期组织各主责部门督查,坚持线上跟踪、实地核查、暗访调研相结合,及时掌握系统运行、帮扶责任落实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加强对帮扶责任人履责情况动态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追究。实行重点片区镇(街道)党委书记和经济薄弱村党组织书记扶贫开发工作上提一级考核;对年度考核连续多年成绩显著、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推荐使用。保证重点市(县)区、镇(街道)扶贫队伍稳定,不脱贫、不脱钩。

  (五)强化队伍建设。以深化“大走访”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全面加强各级脱困攻坚责任主体和帮扶体系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阳光扶贫”工作始终。加强与脱贫攻坚和“阳光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助困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助困机构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助困工作力量。

来源: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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