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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108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6-19 11:18:46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无锡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充分调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积极性,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管考核激励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征管、应收尽收,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依法征收原则。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严禁擅自缓征、减免、免征社会保险基金。

  (二)全面考核原则。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在依法征缴的基础上,以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为目标,全面考核社会保险基金征管机制、措施、过程、成效等各方面情况。

  (三)激励先进原则。对征缴管理工作形成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征缴管理成效明显,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考核范围

  该办法考核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基金八个险项,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三、考核对象

  办法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社会保险基金考核收入目标以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收入预期目标数、工作目标数为准,收入预期目标和工作目标完成数以市财政局记账金额为准。

  (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管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核内容分为收入目标和征收管理两部分。

  1.收入目标考核评分分值总计 50 分。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完成工作目标得 50 分,完成预期目标得 45 分,达到当年预期目标97%的以上(含97%)得40分,未达到当年预期目标97%的不得分。年内若有政策调整因素,相应调整收入预期目标和收入工作目标。

  2.征收管理考核评分分值总计 50 分。考核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开展收入征管的得15分,出现违规缓征、减免、免征社会保险基金等事项,发生 1例扣5分,扣完为止;

  (2)对征管工作建立内部征收管理机制,进行责任分解的得3分,没有进行责任分解的不得分;

  (3)建立每月收入台账得3分,没有收入台账的按月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征收情况每年专题分析不少于3次并形成报告得6分,没有开展专题分析,每少1次扣3分,扣完为止;

  (5)对专题分析中提出的问题有相应的建议或整改措施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

  (6)征缴率达到98%以上得5分,没有达到的不得分;

  (7)完成省下达企业养老清欠任务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8)数据交换及时的得5分,不及时的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9)数据交换正确且完整的得5分,不正确且影响正常征缴的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奖励机制

  为加强收入征缴管理,提高收入征管质量,提高征管部门积极性,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征管考核结果,对考核评分达到92分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管部门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无锡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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