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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7〕18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7-24 10:48:0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分散燃煤,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锡人发〔2016〕33号),特制定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组织开展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关停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依法推进、政策激励”的原则,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城市环境发展需要的燃煤工业窑炉,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提高工业能效水平,削减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人居和谐”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目标和预期效果

  (一)主要目标

  到 2019 年底,用 3 年时间对本市燃煤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停。其中,2017年完成时序进度的40%,2018年完成70%,2019年完成100%。

  (二)预期效果

  完成上述目标后,预计每年可减少分散燃煤用量约 20 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52.4万吨、二氧化硫约0.17万吨、氮氧化物约0.15万吨、烟尘约4万吨,年节能量约5万吨标准煤。

  三、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市(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三年计划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单位,明确工作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确保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把燃煤工业窑炉整治纳入各市(县)、区和部门节能减排目标的考核范围,组织年度考核评估,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贯彻不力,行动消极,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上一年度未完成的整治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对照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计划表(见附件),制定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政府。部分因特殊工艺等要求无法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工业窑炉,经市经信委、环保局同意后,可不列入整治计划。对其他未列入整治计划及列入计划但拒不按期整改的企业,按照《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锡人发〔2016〕33号)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关闭。

  强化源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工业窑炉。目前处于停用状态的燃煤工业窑炉,重新启用前必须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后方可批准使用。落实全市工业窑炉排放标准,加强对新设工业窑炉的配置审批、运行参数检测、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改造后在用工业窑炉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相关人员节能环保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督促窑炉使用单位建立窑炉节能环保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健全能耗台帐,定期开展能效检测。

  (三)实施政策支持

  对承担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计划的地区,在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行动期间,根据目标责任和考核结果,对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工业窑炉,按照年用煤量(折合标准煤)给予奖励。奖励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各地区支持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各地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延迟拨付市级专项扶持资金。

  无锡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1)工程费用优惠。对用户因实施“煤改电”引起增容的电力配套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外线接入工程,并纳入业扩报装“绿色通道”。(2)用电价格优惠。对符合江苏省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条件的用户,在实施“煤改电”工程,并经市经信委确认后,优先将企业全部用电纳入下年度的用电直接交易计划。

  无锡华润燃气公司对按期实施“煤改气”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1)工程费用优惠。即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签约并付款“煤改气”项目,无锡华润燃气公司对“煤改气”工程费用让利 40%。(2)天然气价格优惠。在现有天然气价格政策体系不变的前提下,给予“煤改气”项目天然气价格优惠。一是对完成改造并通气用户享受燃气价格优惠0.15元/立方米,且为长期优惠。二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并通气的“煤改气”项目,燃气价格再优惠 0.5 元/立方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改造并通气的“煤改气”项目,燃气价格再优惠 0.4 元/立方米;以上优惠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截止,且优惠期最长为 24 个月。2 种天然气价格优惠任选其一。

  以上政策措施,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各市(县)、区配套补贴办法及实施细则自行制定。

  (四)鼓励能源供应、服务企业参与清洁能源替代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配套服务。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此类能源供应或技术服务企业深度参与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清洁能源供应、服务企业在设备配套、能源价格上要给予用户适当优惠。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对天然气替代在转换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运行等问题,予以衔接。

  积极发展专业化能源服务。对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撑的用户,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供气设备租赁等方式,开展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支持节能减排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各市(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天然气、电力、其他能源供应企业以及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宣传手册、宣讲会以及企业对接会等形式,向燃煤工业窑炉用户进行宣传和技术指导。有关行业协会要在本行业内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应用推广,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渠道,深入宣传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增强整治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监督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报道和反面典型的曝光,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组织协调和工作分工

  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工作机制。

  各市(县)、区政府是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在地原则”,明确本市(县)、区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开展燃煤工业窑炉普查摸底,制订市(县)、区整治方案并落实至分年度,制订市(县)、区级配套补贴办法并落实补贴资金,扎实有序开展各项整治措施,确保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市经信委作为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市级牵头部门,会同市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本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行动计划;建立本市燃煤工业窑炉动态数据库;确定各市(县)、区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具体组织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绩效评价;跟踪分析年度改造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目标完成监督考核等。

  市发改委协调落实电力、天然气资源,保障天然气供应。

  市环保局落实国家、省工业窑炉排放标准,加强环保监管和监督监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对排放不达标的单位,依法报请所在地政府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市财政局负责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管,组织指导绩效评价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督促燃气公司开展天然气管道的配套建设,督促燃气公司实施优惠供应,加强对天然气供应、工程施工、便民服务等方面的监督。

  无锡供电公司负责加快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积极主动对接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和工业窑炉替代用户,为工业窑炉替代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电力配套和相关优惠。

  无锡华润燃气公司负责加快管道的建设,积极主动对接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和工业窑炉替代用户,落实燃气工程、价格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和配套建设。

  五、其他事项

  本行动计划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计划表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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