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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7-07895 | 生成日期 | 2017-11-09 | 公开日期 | 2017-11-17 |
| 文件编号 | 锡水计〔2017〕107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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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XDG-2017-40、41、42、43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 ||||
关于XDG-2017-40、41、42、43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山分局:
你局《关于先锋东路东、东翔路北地块出让征询意见的函》、《关于先锋东路东、兴吴路南地块出让征询意见的函》、《关于先锋东路东、文景路南地块出让征询意见的函》和《关于恒春路东、鹏程路南地块出让征询意见的函》及地块相关图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锡山区水利局意见,形成意见如下:
XDG-2017-40、41、43号地块不涉及到规划及现状河道,但按国家规范和城市排水规划做好排水设施的同步建设,确保不发生内涝。
XDG-2017-42号涉及规划5级河道中心河,地块开发建设时,严禁填埋和占用河道,河道口宽不小于现状,河口线两侧各保留不少于1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与河道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按国家规范和城市排水规划做好排水设施的同步建设,确保不发生内涝。
无锡市水利局
2017年11月9日
来源:无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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