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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7-04532 | 生成日期 | 2017-06-26 | 公开日期 | 2017-06-26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我市确定至2020年按年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
从2008年5月起,无锡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机制,对低保家庭,或者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或因重病、大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等给予临时生活救助。2015年12月,市政府修订了《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力度,有效保障了突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在无锡实施的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实行“两级筹资”。市区临时救助资金市级按上年度市区常住人口数每人不低于3元、区级按上年度辖区常住人口数每人不低于3元的标准筹集。2017年,市和区两级财政共安排临救资金3200万元,确保了临时救助的有效开展。二是落实 “两级救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救助的原则,对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批,对救助金额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区民政局审批,对经区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再报市民政局,给予最高5000元的救助。2017年1-3月,市区共救助各类家庭5856户,发放救助金576.17万元。三是拓展覆盖范围。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全体常住居民家庭,有效防止了因家庭困难造成冲击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今年来,无锡民政结合开展的大走访活动、市纪委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全省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深入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6月15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区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确定至2020年每年从7月1日起提高市、区两级临时救助标准。2017年,市级、区级分别提高到6200元、3800元;2018年,市级、区级分别提高到6800元、4200元; 2019年,市级、区级分别提高到7400元、4600元;2020年,市级、区级分别提高到8000元、5000元。确保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至2020年底,区级每户一次性救助金限额不低于5000元,市级每户一次性再救助限额不低于8000元”目标的实现。
来源:无锡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