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文号 | 锡政办发〔2017〕36号 |
---|---|
制发机关 | 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11:09:41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江苏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苏水资〔2016〕37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下达各市(县)、区2020年和203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管理工作,根据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本级的分解下达工作,并报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备案。
二、各地要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作为相关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建设项目取排水等涉水管理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建设项目新增取排水审批,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三、各地要建立健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重要河流断面、湖泊、水功能区水位、水质、流量的监测监控,完善重点用水户在线监控系统,全面运用水资源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各地要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73号)中已下达各地的202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与本方案指标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指标执行。
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须报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先行初步审查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
附件:各市(县)区2020年、203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责编: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