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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运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43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06 11:07:23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运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无锡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运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12号),为深入推进无锡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的实质运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医管委是履行政府办医职能的决策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所举办市属公立医院出资人职责,主要负责研究决定所属医院的设置规模、发展规划、章程批准、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

  第三条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使监管公立医院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备案管理、财务审计、价格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用管理、推行领导职数预审相关制度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监督和指导职责。同步加强市卫计委行业监督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医院运行、安全服务、医疗质量、资产财务、人员配备和服务费用等监督指导。

  第四条 市属公立医院作为政府办医体制的执行层,以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为遵循,负责向全市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或专科医疗卫生服务,执行高等教育及科研任务,对内承担本医院人、财、物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管办”),设在市卫计委,作为市医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市医管委组成人员由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市人大、政协代表组成。

  第七条 市医管办主任由市卫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市医管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设置举办公立医院。

  (二)负责指导推进所属医院以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院长负责制、加强内部监管为重点的建设,批准医院章程,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三)负责在政府确定的政策规划和资源总规模内,审定所属医院发展规划、医疗服务(含公共卫生)资源配置计划方案、资产运营与年度预决算、医保结付、收费结构、行风建设等重大事项。

  (四)负责审定所属医院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相关审计情况、绩效考评结果、年度奖惩等。

  (五)负责审定市医管委运作规则,审议市医管办年度工作报告和所属医院年度财政预决算。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市医管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承担市医管委日常工作。

  (二)负责收集、初审和提出市医管委各类会议议题,作好会议筹备、记录、纪要等工作。

  (三)负责拟订、制发市医管委运作规则、市医管办年度工作报告等重要工作文件。

  (四)负责落实市医管委各类重要事项的意见决定和审议批复工作。

  (五)负责制定所属医院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年度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总会计师制度实施意见等重大举措。

  (六)负责组织对所属医院的年度考评,提出奖惩建议方案和医院改革创新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编制所属医院年度事业发展报告。

  (八)督促推进市医管委决策在所属医院的落实,挖掘医院典型经验并强化宣传推广,确保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九)完成市医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医管委成员主要职责:

  (一)向市医管办提交会议议题,并提议召开市医管委相关会议。

  (二)落实市医管委会议决策部署。

  (三)根据部门职责对市属公立医院执行市医管委决策情况进行督察、指导。

  第十一条 市医管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医院干部配备及管理监督工作。

  市编办:研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制定实施全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创新人员编制管理等运行机制的改革意见,指导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市发改委:落实所属医院基本建设等投资计划,立项审批医院建设项目。

  市财政局:落实政府确定的对市属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配合市卫计委指导监督健全医院预决算与成本管控等监管制度,逐步化解医院债务。

  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实行备案制后人事管理配套措施,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市卫计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所属医院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承担市医管办职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对所属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对所属医院医疗服务、资产运营过程中经济财务情况的定期审计和监督。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市属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一定周期内实现审计全覆盖。指导市卫计委经常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市物价局:牵头推进所属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完善医疗服务按成本和技术为主的价格动态调整和监管机制。

  市国资委:参与对所属医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资产保值增效、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指导。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市医管委(医管办)会议主要包括市医管委全体会议、市医管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第十三条 市医管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会”)主要审定医管委职责、研究确定所属医院重大问题与实施策略。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遇重大紧急问题可经市医管办提议、医管委领导同意,临时增开会议。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向医管办报送,医管办报请医管委负责人确定。

  第十四条 市医管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主要任务:一是结合国家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年度和半年度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筹备全会就相关议题内容进行会前通气协商;二是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讨论推进所属医院改革发展的重要配套举措,协调解决运行中的主要问题。由副主任召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由市医管办向各成员单位征集并报医管委副主任确定。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市医管委(医管办)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通报宣传制度、公文办理制度、联络协调制度、调研督查制度、监测报告制度等。

  第十六条 通报宣传制度:

  (一)建立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等的汇报机制,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与创新成效。

  (二)建立市医管委信息宣传机制。各成员单位和所属医院均要指定专人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成效等信息,市医管办收集后通过上报省市对口部门、编发《无锡医改工作简报》及时展示,同时加强多方沟通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七条 公文办理制度:

  (一)市医管办负责市医管委日常公文处理工作。需以医管委名义印发文件,文件由医管办主任复核后逐级报医管委副主任、主任审定签发;需以医管办名义印发的多部门参与的政策性、指导性、指令性文件,根据文件内容,经涉及部门相关负责人联审后由医管办主任签发;医管办日常安排、会议通知、征求意见等一般性工作发文,由医管办主任签发。

  (二)各成员单位牵头制定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等,应事先征求市医管办意见建议,重要文件需经医管办会签后印发。

  第十八条 联络协调制度:

  市医管办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联络机制,明确牵头职能处室和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调。

  第十九条 调研督查制度:

  市医管办围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建立各级领导重要批示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登记办理和调研督查机制,其中综合性调研督查原则上每年1次,专项调研督查可视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

  第二十条 监测报告制度:

  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所属医院医保与价格执行等监测或统计信息,所属医院要将重要运行信息及时报市医管办,为医管委提供决策依据,更好促进所属医院改革发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市医管办负责解释。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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