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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47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10 11:04:46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无锡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无锡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

  加强节能降耗,是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降耗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必须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降耗工作推向深入。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工作精神,现就全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能源消费总量与能耗强度“双控”,以提高能源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发展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2%,规上工业综合能耗有效控制。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节能改造项目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60家,新增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0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0项。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率达40%,完成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任务。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增长5%。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2%,预拌砂浆供应量达60万吨。

  三、重点工作

  1.不断深化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实施无锡市“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方案,推进“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八大工程三年实施方案。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重点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做好重大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的储备遴选,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装备与产品,并实现产业化以及在不同细分领域的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强化对相关企业的跟踪管理。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

  2.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坚持控制总量与节约能源相结合,通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引导各级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企业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科技水平,引导全社会限量用能、集约用能。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电力行业煤炭等量替代、非电行业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

  3.大力推进工业能效提升。贯彻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水泥等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相关政策,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发掘节能潜力。加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轻工等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手段,提升工业生产效率,降低工业能耗。强化工业能耗在线监测,按照统一、高效、实用的要求,建好覆盖无锡工业领域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动区域内管理基础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重点用能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测范围,鼓励已实现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的企业向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延伸。贯彻落实国家《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不断提高特大耗能企业的智能化能源管理水平。

  4.深入挖掘节能改造潜力。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以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推动工业、商业、建筑、交通等各个行业领域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提高全社会各领域节能能力。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跟踪指导,做好统计汇总,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向全市发布。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加大投入,开展用能装备节能改造,组织实施燃煤工业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不断提升节能能力。综合采取节能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不折不扣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落实《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继续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淘汰低效变压器、电机,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级监管,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市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年耗能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由各市(县)、区负责节能监督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把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扩展到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制定一部节能规划、落实一项节能量目标任务、开展一系列节能改造活动、健全一套节能管理制度、贯彻一个节能标准体系、淘汰一批落后用能设备、实施一系列节能创新、打造一支精干节能队伍,推进新一轮节能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率和能效平台申报率达到100%。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企业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6.完善节能工作机制体制。强化节能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健全节能量交易等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完善工业能效标准体系,引导各地认真对照新版工业能效指南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确保新上项目低于全市平均能效水平。选择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煤炭、纺织、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开展能效对标。探索节能信用管理,制定《无锡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鼓励和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7.加快节能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广。针对节能技术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全面提升节能技术水平。组织实施节能产品产业化工程,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探索推进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应用,举办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现场会和供需对接会。鼓励发展节能技术服务机构,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特别是各级节能中心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建设一批节能技术示范推广中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

  8.启动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推进,根据燃煤工业窑炉的功能、规模、排放水平,制订整治行动计划,明确分阶段推进目标和工作措施,各地要根据企业分布情况和外部配套条件,指导企业采取燃气管输/非管输、电力、集中供热等多种形式进行替代,降低企业的改造成本和运行费用。坚持引逼结合,强化标准和执法,以国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结合全市煤炭总量控制要求,以提高环保标准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加快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坚持鼓励先行,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实施差别化政策,鼓励企业提前改造,并根据改造时间先后、能效水平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9.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新墙材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格预拌砂浆行业准入门槛,对节能效果好、市场覆盖率高、竞争优势强的新墙材产品予以重点扶持。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10.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制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按年度提出创建计划,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开展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示范推广,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水资源利用高效化、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加强废钢、废塑料、废轮胎等的准入、规范管理。加大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发、应用和推广一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材料(产品)以及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工业企业强化废水、余热、废气、废渣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抓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通过产业链的延伸,着力推动资源节约、循环、高效、综合利用。

  四、保障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约束性目标,把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地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考虑各地新上项目等实际情况,差异化分解节能指标,各地区要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强化节能目标预算管理,在工业领域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探索建立市、县(区)、镇(街道)、重点用单位四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

  2.加强评价考核。加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跟踪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完成目标进度晴雨表,对完成进度目标滞后地区预警,督促滞后地区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政府组织开展年度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3.严格节能执法。认真落实《节能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工信部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和年度省计划节能监察,核实水泥、电解铝阶梯电价。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制订节能专项执法计划,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围绕能评项目、能耗限额、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设备、能管岗位等重点内容,开展深入系统全面的监察,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对超限额标准及违规使用淘汰类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

  4.动员全社会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

  附件:1.无锡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分解表

  2.无锡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部门任务分解表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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