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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以下简称第680号令),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文提出了明确的宣贯要求。为做好我市第680号令的宣传贯彻,经研究,现将省局《关于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苏食药监械管〔2017〕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文件精神,大力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推动第680号令在我市落实到位。
各单位在宣贯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过程中的好的经验与措施,或有疑问建议请及时与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陈星宇,电话:81827875。
特此通知。
附件:1、苏食药监械管〔2017〕121号关于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doc
2、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doc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来源: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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