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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2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1-20 14:33:15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落实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用户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经营与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主管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区用户自律责任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责任体系。通过政府引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打非治违的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政府、企业、行业、用户”各自承担安全责任的机制,基本建成我市规划布局合理,监管全面覆盖,经营规范有序,政策保障有力,安全成效显著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和使用新格局。

  二、整治重点

  (一)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一企一码”,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企业编码全部贴码,建立气瓶充装、运输、配送、用户完整的供应信息网,有效掌控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供应、使用情况。建立和完善充气和销售台账,与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做好记录备案备查,记录信息应完整有效。建立“瓶户对应”的实名制管理体制,做到气瓶、用户信息一致并可查可控可追溯。

  (二)全面建成网格化管理体系

  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充实完善燃气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落实燃气安全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全覆盖,层层抓好落实。重点对属地的供应站、重点用气户等加强安全监管,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社区(村)、公安派出所做好安全检查发动工作,对辖区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排查和举报,引导用户使用正规企业的液化石油气、减压阀和软管。

  (三)完善规划加快推进管道气全覆盖

  制定、完善燃气专项规划,进一步推进管道天然气建设,实现管道燃气城乡全覆盖。管道燃气企业应加大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的置换力度,对小餐饮液化气用户接管实施优惠,鼓励使用管道天然气。

  (四)全面建立液化气举报奖励机制

  建立违法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使用的奖励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按照市安委会已经设立的举报奖励机制,举报情况经有关部门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五)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购买液化石油气安全责任保险,购买产权设施保险时,应当依法依规一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鼓励餐饮用户和普通居民用户购买用户责任保险。

  三、责任落实

  (一)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人员。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点、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要强化执法检查,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格经营(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安监部门(安委办):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的综合监督和协调工作。对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存在重大隐患的工业企业、餐饮场所,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产停业。组织对安全事故进行查处,推进落实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质监部门:继续深化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经营企业合格气瓶置换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充装过期未检测气瓶、不合格气瓶、无信息标识气瓶和非自有气瓶等行为。负责气瓶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

  公安部门(含消防):负责对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经营资质非法经营燃气、生产销售不合格气瓶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储罐场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点,以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积极引导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合法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从事燃气运输以及利用危险品运输车辆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市政园林、安监、质监、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应进一步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突出行业监管重点,提升行业安全监管可操作性。各地政府按照市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各地所属职能机构的安全责任。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供气企业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必须满足“一照三证”(营业执照、充装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要求,自觉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至2017年2月底,储配站必须至少配置5000只合格产权气瓶,并设置直营供应站不少于5家(或者建立安全可控的物流配送体系),同时至少新增合格气瓶2000只,建立气瓶档案。气瓶经报废后必须立即退出流通市场,储配站、供应站按照报废气瓶数量同步新增合格气瓶,形成报废气瓶的淘汰和替换机制,建立起与储配站、供应站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气瓶储配体系。储配站必须给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充气,严禁各储配站间互相充气。

  2.用气企业(单位)

  用户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合格的软管及减压阀等配件。用气单位应加强对单位从业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使用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餐饮等单位要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商务等部门的检查。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四、时间和步骤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按照以下时间进度分4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1月中旬-3月底

  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相关要求和检查表内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严格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各地政府和各部门应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排查责任人,并限定整改期限。

  (二)打非治违执法阶段:2017年4月-6月底

  各地政府按照打非治违的各项工作要求,对属地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隐患整改和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阶段:2017年7月-9月底。安全责任险自2017年1月起实施。

  (四)组织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各地政府和行业部门开展检查和总结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各阶段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上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工作信息,由市政园林局编写专项通报,报联席会议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在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三化”建设3个阶段的最后一周,各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将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安委会,2017年4月、7月上旬上报专项治理阶段工作情况,10月下旬上报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网络

  市级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定期召开整治协调推进会,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成县(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各市(县)、区要充实完善燃气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设立燃气管理办公室,按规定配备燃气专职管理人员。街道(乡镇)应当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治理小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1-3名,社区(村)配置相应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属地安全管理网络全覆盖,入户入室全面排查。

  (二)优化行业布局,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合法经营企业选择适宜地点增设供应站点。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安全标准符合规范要求,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扩大合格供应站在镇村的覆盖程度,增加合格气瓶的市场供应量。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进长效管理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以及新媒体开展“多方位、全立体”的宣传工作,重点针对季节变化、设施安全、使用常识等老百姓通俗易懂的内容开展宣传活动。街道(镇)、社区(村)要充分结合平安社区等创建工作,通过社区(村)宣传栏、居委活动室以及走访入户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用气安全培训,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

  (四)加强考核,奖惩结合

  市安委会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纳入各市(县)、区安全管理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各地人民政府要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层层分解责任,建立“机制科学、制度完善、队伍配套、资金落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覆盖“预防、监管、整改、追责”的全过程。每年市安委会将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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