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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暂时停止市辖区活禽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228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2-28 16:55:47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4〕9号)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辖区暂时停止活禽交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市区活禽交易。自2016年12月29日零时起,在市辖区范围内(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暂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商务、食药监管、农委等部门指导督查各地关停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屠宰点、有固定场所的活禽经营点、各类花鸟市场活禽和野生鸟类交易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进行查处。市农委负责指导市场经营管理者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加强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监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

  三、加强活禽物流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严控各地流入无锡市场的活禽运输车辆,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控,暂时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本市。

  四、强化动物H7N9流感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动物流感监测,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疫病防控工作。

  五、保障冷鲜禽类市场供应。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预案,确保无锡市场冷鲜禽类保质保量供应。

  六、加强涉禽人员的安全防护。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家禽及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积极引导居民消费冷鲜家禽产品和熟食制品,消除公众疑虑。

  八、恢复活禽交易的工作安排。恢复活禽交易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活禽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市民对非法活禽交易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市工商局12315,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

  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确定暂停活禽交易的时间和范围。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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