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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226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2-19 14:30:12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框架协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2号)精神,加快我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为重点领域,强化科技创新,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加快构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发展格局,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绿色交通制度约束为保障,以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为支撑,以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提升交通信息化程度,优化交通运输组织能力,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交通运输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形成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

  到2020年,全市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70%,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30%,城市公交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总比达40%,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100%,干线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50%,干线航道水上ETC覆盖率达80%。与2015年相比,营运客车单位周转量能耗、CO2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1%、2.6%,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CO2排放强度分别下降6.8%、8%,营运货船单位周转量能耗、CO2排放强度分别下降6%、7%,城市客运单位人次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0%、12.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CO2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和2%。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1.更加注重科学规划和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综合运输网络布局,继续完善公路网络,加快水运、铁路、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南沿江铁路,加快推进常宜高速、宜长高速、盐泰锡常宜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绿色安全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设优质耐久工程。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推广沥青混合料温拌、厂拌热再生等技术,提升国省干道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水运发展,继续加快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逐步启动锡溧漕河、芜申运河等干线航道整治,加快实施申夏港区长洋码头、5号码头一期扩建工程等港口建设,提升港口集约化、现代化水平,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安全水平、通畅水平和抗灾防灾能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5.加强资源节约管理与综合利用。建立跨部门、跨项目的建设工程协调机制,切实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使交通、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门建设项目资源配置趋于合理高效。加强交通、水利、市政、城建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综合功能,综合利用公路、铁路、航道建设工程土方,使航道、水利工程产生的弃土能用于公路、铁路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园林局)

  6.着力推进绿色低碳综合运输枢纽建设,规划建设空港客运站枢纽、高新物流、西站物流等一批客货运枢纽项目,进一步完善机场、港口和公路客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集疏运通道体系。(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机场集团)

  7.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落实,新辟、优化调整公路线路,加强慢行系统建设。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污染防治的监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集团、地铁集团)

  (二)加快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装备

  1.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全面淘汰老旧车、黄标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积极稳妥推广应用国V车用汽油和柴油,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按国家、市要求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布局建设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加快运输装备升级,以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短途客运为重点,鼓励推广使用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为动力的营运车辆、船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无锡供电公司,交通集团)

  3.大力推进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继续做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加快内河老旧落后船型淘汰和更新改造。提高港口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力推进港口RTG“油改电”、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无锡供电公司)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组织向绿色低碳转型

  1.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公共自行车为延伸的公共交通体系,积极争创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加强公交换乘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发展,合理规划布局服务站点,倡导低碳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集团、地铁集团)

  2.加快经济、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和物流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积极推进高新物流、西站物流、众盟物流3个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建设航空物流园、长三角邮件集散中心等8个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等专用运输车辆和多轴重载大型车辆,推广标准化运输、封闭运输,积极推进货运船舶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3.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及其配套文件,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燃料消耗量检测合格的车型方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禁止不达标车辆进入营运市场。(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

  1.推进交通物流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公铁水空多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与全省互联互通的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公铁水空和城市交通“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打造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智慧公路示范项目建设,继续完善感知航道建设。大力推进干线公路与水上ETC建设,努力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促进内河水运监管方式转变,提升内河运输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交通集团、地铁集团)

  2.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能源节约、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鼓励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产品、工艺等在交通运输各领域的应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五)加快提升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管理能力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开展交通项目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2.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与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普通营运货车、内河船舶能源利用状况远程监测试点工作。促进交通与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各种营运车辆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行业节能监测体系。落实公路、港口、水路企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用能监测和统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3.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重点交通运输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培育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市场,探索参与碳排放交易。鼓励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企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公司应保障企业余电上网。(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人才培养,加大对高层次交通节能减排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落实国家规定的关于知识、技术要素参加分配和技术转让、转化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在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注重引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领军人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加大对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的政策扶持

  1.加大对发展绿色运输、低碳运输的税收扶持力度,切实鼓励企业逐步更新改造耗能高、效率低的老旧设备,采用低碳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技术工艺,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减少能耗及废气排放。对企业获得的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撬动金融资源,鼓励并引导运输从业者和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船、装卸及施工装备等,加快淘汰高能耗车船及其他落后装备设施。(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环保局)

  2.积极配合开展碳税、燃油消费税等绿色财税制度改革。落实差异化的车船税等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

  3.加大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现代物流发展用地指标。对列入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并积极向上争取用地计划。将天然气加气站和充电桩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无锡供电公司)

  4.拓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外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探索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有效发挥信用担保体系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为节能减排服务业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积极引进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等,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5.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新增公务车应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打造绿色公务车队;在各类交通公共建筑项目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市财政局、市机关管理局、市住建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市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质监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统计局、金融办、国税局、机关管理局,无锡地税局,无锡供电公司,交通集团、机场集团、地铁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筹协调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实发挥支持保障和督促检查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为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交通运输投资结构,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内河航运的投资力度,探索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拓宽内河航运建设资金渠道。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跟踪了解《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核并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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