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7〕2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1-05 14:15:34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精神,加快落实我市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破解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资源配置不优、运行效益不高、队伍素质不强、服务效能不足等问题,促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尽责为原则,全面强化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广大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市和市(县)、区有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镇)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照料中心)、社区(村)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服务管理网络,构建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质效良好、老年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达50%以上,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分别达80%和50%以上,城乡居家养老基本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居家养老信息化覆盖率100%,居家养老援助服务5万户以上,建成适老住区12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机制

  加快推进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机制改革,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让社会服务组织、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至2017年底,各市(县)、区要完成20%以上公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改革任务,实行社会化运营,到2020年社会化运营率达50%以上。运营机制改革过程中要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功能,切实解决患病、高龄、失能、失独、空巢等困难老人老有所养问题。

  (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鼓励本市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创建省著名、国家驰名品牌组织(企业);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与社会品牌服务组织(企业)合作,实行整体连锁化经营服务;鼓励品牌连锁服务组织(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市经营的民办(民营)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市财政给予运营补贴,街道(镇)无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对在无锡注册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无锡注册并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到2020年,在本市连锁经营10家以上居家养老机构的规模型养老服务组织(企业)达10家以上,建成省级以上品牌社会服务组织(企业)5家以上。

  (三)推进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资源整合。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联合辖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做好社区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患签约服务关系,为高龄、患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和家庭病床等基本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一般体检和健康指导。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务室,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开展健康养老服务。延伸服务。充分利用养老机构中医疗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开展居家养老延伸服务。拓展内涵。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覆盖城乡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公益、慈善组织资助、企业、个人承担等多方筹资方式,从根本上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四)加快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

  运用“互联网+”理念和思维,推进科技养老,助推居家养老转型发展。到2020年,健全完善四级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应用覆盖率100%。推动居家养老智能化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助力度,对市区按智慧养老建设规范和要求投资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服务规模和资金投入总量,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江阴市和宜兴市参照市区相应比例予以资助。到2020年,建成120家以上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可靠便捷、质优价廉的生活护理、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养老服务项目,建成全省领先的智能化居家养老示范工程。

  (五)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功能

  完善区域助餐服务。要进一步优化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点)规划布局,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市本级对符合标准、规范运作的市区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给予每年运营补贴5万元,各区要按不低于市级标准给予每年运营补贴。各市(县)、区要针对老年人实际,认真解决居家生活不便老年人就餐难问题,每个街道(镇)要配有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社区(村)设立助餐点,确保到2020年,城乡社区助餐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让老年人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餐饮服务。强化老年人照料服务。要以针对老年人日托难、照护难等问题,着力补齐街道(镇)日间照料服务机构配套不足的短板,解决居家高龄、患病、失能、致残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问题。到2020年,实现所有街道(镇)建有一所标准化的老年人照料中心,市级对符合标准的老年人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强化助浴助洁、康复护理和应急救援服务。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助浴、助洁等家政服务、慢病康复护理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优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家庭成员均年满70周岁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成员均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五保或三无老年人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重度残疾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有失能对象的纯老年人等8类特定老年人家庭,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由社会专业服务组织登门提供菜单式精准服务,并逐步扩大老年群体受益面。到2020年,居家养老援助服务5万户以上。

  (六)加强居家养老机构与队伍建设

  强化组织保障。市和市(县)、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指导、培训,承担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质量评估和检查指导等相关事务。街道(镇)应配齐配足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健全管理职能。强化人才培养。将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市职业教育体系,在市有关高、中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加快培养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年轻优秀人员开展专题进修培训。完善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机制,制定从事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工作岗位人员入职奖励政策,对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连续从事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工作岗位满一定年限的,分别按照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研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配置标准,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七)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研究制定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并与省、市有关标准对接,开展星级评比和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居家养老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形成居家养老十分钟服务圈。牢固树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医疗卫生、食药品、安保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行业整体安全运行系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的质量监控体系,实现从数量建设型向质量建设型转变。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实现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到2020年,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分别达80%和50%以上。

  (八)落实居家养老公建配套设施

  各市(县)、区要全面落实《无锡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无锡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用房的配置要求,到2020年底,各市(县)、区新建住宅区要达到每百户20~30平方米标准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已建住宅区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标准配套养老服务用房、达标率90%以上,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按300-600平方米(中心城区不少于150平方米)标准配备到位。严禁建而不配,配而不用或挪作他用。加强对养老服务公建配套设施使用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督促各地规划指标的有效落实。

  (九)推进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

  研究制定适老住区建设和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亲情养老模式等扶持政策。从2016年起启动适老住区和旧住区新建或改造项目。各市(县)、区至少每年启动一个新建适老住区建设和一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和适老环境工程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小型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免费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确保各类养老设施安全运营。到2020年,全市建成适老住区12个以上,其中50%达到省试点示范标准。为部分经济困难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或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和独立式火灾报警器。适老住区经市政府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建设补贴50万元。

  (十)优化居家养老改革发展环境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立足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切实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营造更加良好的居家养老发展环境。鼓励全社会广泛开展互助式养老。支持老干部、“退管委”、老龄委等涉老组织整合资源、凝聚共识,深入开展“单位互助养老”、“兴趣互助养老”、“邻里互助养老”等互助养老模式,形成促进居家养老发展的合力。发挥养老服务协会、公益慈善等涉老社会组织作用,成为党和政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智囊团和助推器。鼓励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构建邻里守望、结对关爱机制。强化家庭尽职、子女尽孝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助老的文明家风。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和敬老文明单位评选,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鼓励金融保险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建设,加快推进居家养老综合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的开发应用,研究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基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民生情怀,重视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工作,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增强改革定力,凝聚发展共识。将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市(县)、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稳妥推进。要针对实际,抓住关键问题,补好短板,厚植优势,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二)坚持规划引领。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发改、民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要将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养老、健康服务“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作为养老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中之重,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工作、落实措施,牵牢规划的牛鼻子,指导基层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市财政、民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和完善资金补贴办法。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用地保障、建设标准、资金补贴、困难老人养老补助、老年人优待、医养融合等政策和制度。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做好国家、省、市已经出台政策的落地落位、工作及配套资金的安排、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等。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老龄、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四)强化目标考核。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明确相关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承担好各自责任。市民政、发改等部门要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向市政府报告推进和落实工作情况。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责编:法制办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