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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13:53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锡政办发〔2016〕23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无锡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1号)、省粮食局等16个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苏粮〔2016〕34号)、《市政府关于健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9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无锡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市考核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成员详见附件)。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三)牵头单位负责制。省对市、市对市(县)区的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配合部门开展省对市考核的自查和对市(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考核。

  (四)市与各市(县)、区政府联络机制。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市(县)、区政府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地区与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意见反馈,落实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五)抽查考核机制。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县)、区政府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提出抽查考核建议名单,经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市(县)、区进行实地考核。同时,做好省政府对我市抽查考核的准备。

  (六)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牵头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市考核工作组做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考核工作组向各市(县)、区政府进行通报。

  二、考核步骤

  (一)市政府对各市(县)、区政府的考核

  1.制定考核方案

  (1)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点,结合省考核工作组考核内容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于每年5月25日前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和分值,报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2)经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于每年6月15日前向各市(县)、区政府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2.各市(县)、区政府自评

  各市(县)、区政府根据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评分,形成书面报告,将相关台账资料汇编成册,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15日前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3.日常监督检查

  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市(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向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反映考核工作动态。

  4.部门考核评审

  (1)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考核方案,结合各市(县)、区政府自评报告和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市(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审,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17日形成书面意见报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反馈部门日常考核情况。

  5.组织考核抽查

  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县)、区政府自评报告、各牵头部门评审情况,提出抽查考核市(县)、区的建议名单。抽查考核市(县)、区的确定,既要兼顾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又要兼顾部门评审与各市(县)、区政府自查结果,抽查比例视考核当年实际情况而定。建议名单报考核工作组审定后,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市(县)、区进行实地考核,并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15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6.综合评价考核结果

  (1)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牵头部门的评审和抽查情况,起草各市(县)、区综合评价报告上报市考核工作组,并提出表扬、整改或约谈的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2)考核工作组审议各市(县)、区综合评价报告,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3)市政府审定各市(县)、区综合评价报告,市考核工作组于考核年度次年5月15日前向各市(县)、区政府通报。

  7.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抄送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粮食局、市农委约谈该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做好我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自查工作

  1.日常监督

  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市(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分别向省政府各部门及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及时报送我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日常工作的有关情况。

  2.自查自评

  (1)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根据省粮食局等16个考核部门下发的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本部门落实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评分,形成书面报告,并整理相关台账资料,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17日前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牵头部门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市(县)区政府、各牵头部门自查材料,汇编相关文件资料,形成我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自查书面报告,报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23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3)市政府于2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粮食局、省农委等牵头部门,并抄送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3.配合抽查

  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省考核工作组抽查要求,配合省考核组完成对我市的实地考核工作。

  4.整改措施

  根据省考核工作组通报的考核结果,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整改措施与整改时限,说明扣分原因,由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交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报省考核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按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围绕考核要点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完成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既要完成省对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也要认真开展好对各市(县)、区政府的考核工作,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科学设定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国务院、省和市政府的考核要求,既突出重点工作,又鼓励探索创新,科学合理设定考核要点和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引领、督促作用。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打“关系分”和“人情分”等行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无锡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制度.doc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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