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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 “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10:57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 “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无锡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基本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十二五”时期养老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圆满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基本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体系完整、制度完善、布局合理、设施先进、适度普惠的“9064”养老服务格局。2014年被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十二五”以来,相继出台了《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印发发改委民政局关于开展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文件,内容涵盖组织体系、设施建设、优惠扶持、规范管理、普惠群体等各个方面,形成了较系统的政策保障体系。

  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十二五”各级财政资金投入超过20亿元,用于农村敬老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基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所有镇(街道)都建有养老机构,市、县两级都建有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建立了失能失智老人、重度残疾老人托养中心。养老机构达143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由22张上升到40张(含居家养老床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十一五”末的600余个增加到1097个,基本实现了城乡社区全覆盖,建成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室)1600余个,各类老年大学(学校)600余所,区域性为老信息服务平台4个。

  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制定了《老年人养老服务评估实施办法》《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裁定办法》等管理办法及《养老机构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等行业规范。根据部、省和市有关文件和标准,组织开展了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达标创建活动。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药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监督管理,基本完成“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升级。我市被国家评为全国五保供养先进单位,江阴市、滨湖区和惠山区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区”,宜兴市周铁镇敬老院、惠山区五保老人颐养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20家单位获评“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54家获评“江苏省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70余家养老机构通过市级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0%左右。

  多元格局初步形成。我市获得首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注重推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力推动老龄服务产业化,以生活照料、康复健身、文化娱乐、休闲旅游、金融服务、老年产品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全市已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合资合作、BOT运作等多形态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社会办养老机构59家,公办(建)民营机构27家,合计占比57%。形成了一批规模大、品牌化、连锁化民营养老服务企业。互联网+养老服务成为新的发展引擎,“96158”、安康通、幸福一点通、无锡市养老服务信息地图等社会化信息服务网络已构建覆盖城乡的为老信息服务平台。运用无锡物联网的优势,推进一批较大规模养老机构智慧养老建设。

  养医融合深入推进。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扩大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试行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和住院医保定点政策。全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达38家,其中取得门诊医保定点16家,取得住院医保定点9家,床位1434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

  老年福利不断提高。完善对特困老人养老服务供养保障政策,落实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对低保、低收入和其它高龄贫困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高龄老人尊老金制度等适度普惠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全覆盖。财政资金及福彩基金用于养老事业经费有较大增长。老年人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和均等化转变。

  (二)“十三五”养老服务业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无锡市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期,是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决胜阶段,养老服务业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逢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我市人口老龄化处在加速发展时期,“十二五”末,无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9.3万,占户籍人口比例达24.8%,高于全国8.7个百分点,预计2020年将超过140万人,占比将上升至28%左右,特别是少子化与老龄化的叠加效应,高龄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等老年群体的持续增加,使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另一方面,“十三五”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因素也不断集聚: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关心老龄事业发展,让广大老年群众分享更多的民生蛋糕和发展红利;养老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更加向好,我市养老服务业将进入一个需求旺盛的黄金发展期;社会养老观念和家庭养老消费能力也在改变和提高,老年人选择养老方式和社会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更趋多元和丰富。因此,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发展等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顺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用现代民政发展理念,扎实行动,积极作为,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主体活力,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使其成为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新常态下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是总体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匹配、不协调,发展基础还不够牢固,仍然存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市场机制还未充分激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还不丰富、服务形式还较单一、结构性矛盾较突出、医养融合发展水平较低、服务队伍职业素质不高、老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等问题,亟须在“十三五”期间努力加以完善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紧密结合无锡实际,以民生为本、创新为先、转型为要,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养老服务事业及产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更加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在更高层次上满足社会多元养老服务需求,推动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位列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前列,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运用改革思维、创新举措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发展动能,优化发展环境,调整产业结构,补齐养老短板,破解发展瓶颈。

  坚持统筹发展。将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筹养老事业与产业共同发展,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养老与医疗、健康、金融、保险等融合发展。

  坚持民生保障。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功能,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独、空巢和经济困难等老人的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和设施建设,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资源引导和调控,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

  坚持多元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主体多元参与方针,积极营造开放、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企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制度健全、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服务优良、城乡一体的现代新型养老服务业。政府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服务更加完备,惠老政策更加优化,百姓获得感更高。力争成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示范城市、智慧养老领军城市和老年宜居城市。

  2.主要发展目标

  供给能力全面增强。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文教娱乐服务覆盖社区全体老人。至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争取达45张(含居家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60%以上。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新建和已建住宅区分别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和15~20平方米标准配套齐全养老服务用房。

  保障功能更加有力。养老服务业投入高于“十二五”,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供养老人标准高于苏南平均水平。智慧养老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推动以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医疗服务、老年保健养生、老年文化教育、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业提供5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人才培养、标准评估等体系不断健全。规划、土地、税收、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制度措施不断完备。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不断浓厚,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达5万人。

  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养老服务供给方式适应社会需求,形成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制,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70%以上,区域化、国际化连锁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它新型养老服务组织占有一定比例,上市股份公司占有一定份额。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支持家庭养老。支持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家庭,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推进居家智慧养老建设,至2020年形成一级开发、四级运用、互联互通的全市智慧居家养老共享平台,建立新型高效的家庭养老服务模式。组织开展护理知识免费进家庭活动,向家庭成员免费培训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方面的技能。继续深化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家庭照护支持体系,引导、督促和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好老人,履行好家庭赡养和照料义务。

  发展社区养老。继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完善六室六助功能,以市(县)、区为单位实现机构和功能的全覆盖。落实有关社区居家养老用房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80%和50%以上。大力发展老年人照料机构、区域性老年助餐中心、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实现街道、镇层面的全覆盖,打造十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推动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能。推动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

  支持适老化改造。研究制定适老住区建设标准和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亲情养老模式的支持政策,围绕居住适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积极推进适老住区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对老年人居住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体闲等公共设施、公共道路、公共建筑物等无障碍设施改造,着力改善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配置方便老年人出行、运动等辅助器具,供社区内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借用。

  鼓励互助养老。鼓励开展“金乡邻”“老伙伴客厅”“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各种形式的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鼓励在街道、镇范围内推广“志愿型”、“储蓄型”和“市场型”相结合的互助养老模式。

  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发展。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和企业,加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日间照料、助餐配餐、康复保健及健康咨询与心理疏导、结对帮扶等服务项目,增强居家养老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继续推进养老机构发展

  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各市(县)、区建设1所以上护理为主、床位不低于200张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各街道(镇)都要建有1所以上满足本地需要的养老机构。还未建成的市(县)、区和街道(镇)应加快项目选址和规划建设;有关街道(镇)应对原有规模不大、设施老旧的养老机构适时升级改造。各市(县)、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应达45张以上,全市新增养老床位约1.6万张。

  深化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保障城乡特困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全面向社会开放养老服务资源,提高养老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85%以上。通过公建民营、承包经营或直接改制成企业等方式,让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参与运营,更好地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便利服务。到2020年,全市所有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达70%以上。实施养老机构企业化发展战略,鼓励将符合市场条件的养老机构直接改制成企业,形成事业、民办非企业、企业等多元化发展的格局。

  优化养老机构布局。按照《无锡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四圈合一”(居住、医疗、休闲、交通都较便捷的地方)和“四域导控”(即老城区、中心城、新城、新市镇四大区域为中心)要求,注重建设一批居民“家门口”的养老机构;积极培育一批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养老机构;重点发展一批护理型、日托型养老机构;适度发展一批市场紧缺的疗养型养老机构。到2020年,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能够满足各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促进养老医疗融合式发展

  加快推进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保障辖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根据需要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

  继续推进养老机构医疗功能全覆盖。养老机构应当设置医疗器械、康复器具及专业医护人员,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制定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适当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许可项目和用药类别。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范围。

  鼓励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配套设置护理院、卫生室等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护理院、老年病医院、老年病康复医院、临终关怀医院适当设置养老机构或者养老病床,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到2020年,各市(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上设置床位不少于200张的老年护理院,辖区护理型床位比例达60%以上。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原则,力争建立政府、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多方筹资,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紧密结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步建立配套的长期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和使用规范。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鼓励养老多元投入。鼓励外资、民资和集体经济等社会企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筹资渠道的多元化,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市场投资的主体力量。争取到2020年,外资养老机构(含台资、港资)落地无锡有重大突破,培育1-2个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2家省级著名养老机构,5家市级知名养老机构,2家上市养老机构,10家连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比达70%以上。

  营造行业发展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及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各类主体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许可手续,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优化扶持政策,保障养老用地土地供应,加大项目建设及运行补贴力度,落实税费减免和水、电、气优惠政策。加大金融业支持养老服务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对养老服务组织的融资贷款,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等政策。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现有各项补贴政策,创新购买服务方式,全面建立涵盖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重点解决政府供养对象及其它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符合条件对象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到位率100%。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家政、物业、餐饮等社会组织和企业为老年重点人群提供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六助”及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确保6%以上,力争10%目标。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规划。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纳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市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本市高职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学科,或采取定向委培方式,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社工等专业人才。鼓励引进人才,将养老服务业急需紧缺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专技人员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并给予适当津贴。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给予入职补贴。

  加强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健全市、市(县)区两级分层教育培训体系,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护理员中、高级职业资格和市辖区初级职业资格培训,江阴和宜兴市民政局负责本地养老护理员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各市(县)、区民政局负责本地护理员岗位和技能培训,确保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加大对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参加部、省级养老服务培训,有计划开展养老国际交流合作,“十三五”期间每年适时组织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赴国外培训学习,确保到2020年,培养一批有国际视野的养老专业工作者,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轮训一遍以上。加强养老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在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养老机构和医院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有关实(见)习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完善服务人员薪酬制度。研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配置标准,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等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机制和服务评价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待遇和地位,推动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制度,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职业资格、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助,吸引各类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增设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促进养老服务产品开发。鼓励设计、研发适合市场需求的老年人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用品、家用护理设备,重点开发具有监测健康指标的“智能”服装,具备定位、跌侦测、远程视频、紧急呼救、健康体检等“智能化”老年人可穿戴产品和为老年人提供多功能服务的机器人保姆等。加强老年用品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培育若干具有区域影响力、以老年用品为主的交易市场。

  培育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辐射示范性大的养老服务企业(集团),重点培育科技型智慧养老企业、老年保健品企业、老年救护设备企业等。鼓励企业向经营方式灵活化、服务形式特色化、服务质量精细化方向发展。引导传统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创新经营方式,拓展业务渠道、优化服务内涵,加快转型升级。

  发展特色养老服务园区(社区)。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以市区为中心、江阴和宜兴为两翼,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产业突出、产品优质、功能完善、有较大区域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园区(社区)。

  推进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继续统筹谋划,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增创无锡养老服务新优势。建立市级重大养老服务业项目储备库,并采用年度调整、滚动管理的模式,择优入库。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项目,优先推荐成为省、市两级重大投资项目。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定期跟踪、定期协调,加快推进,确保养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

  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努力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老年人力所能及地提供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新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积极引导鼓励老年人科学、合理消费,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和发展。

  (七)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质量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及《无锡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规范》等现有规范和标准的贯标、达标工作。研究制定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适老社区建设标准、智慧养老建设标准等其它建设和服务标准,并争取上升为省级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推动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手段,用“互联网+”理念和思维,构建四级互联共享的全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完善服务、评估、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化功能的同时,广泛使用高智能养老服务技术设施设备,充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市域互联、数据开放、融合应用的综合服务管理。到2020年,建成全省领先的智慧养老服务型城市。

  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从设施建设到运营服务管理等全流程的质量监控体系,从传统的注重数量建设转型到注重质量建设。引导和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等内部管理制度。推进第三方质量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淘汰和整治一批不达标的弱小机构,提高行业整体安全运行系数。

  (八)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完善养老福利适度普惠政策措施。加大老年福利事业投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及财政社会事业投入增速相适应的养老福利投入增长机制。统筹城乡、区域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构建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到2020年,政府对“三无”“五保”老人的保障标准高于苏南地区平均水平,对其他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有显著提高。

  完善老年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品种,研究增加居家养老服务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产品,建立涵盖城乡老年人人身意外、家庭财产、居家和机构养老等多种类型的社会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及家庭参加社会商业保险。

  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根据“十三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政策和老年人需要,围绕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卫生保健、商业服务、法律维权及政府举办的博物馆、图书馆、公园、文体中心等方面,适时完善我市老年人优待配套政策,分年龄、分层次确定优待范围、优待内容和优待标准,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四、重点工程

  (一)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围绕国家养老服务业试点城市综合改革8类28项任务,重点在立法创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医养融合、产业发展、队伍建设、土地供应、智慧养老等方面先行试点,全面完成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

  (二)重大养老设施建设工程

  “十三五”时期,要继续统筹谋划,深挖战略红利,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创我市养老服务新优势。重点推进中民无锡养老服务中心一期,无锡太湖新城养老综合体、太湖国际社区、荣军老年养护院、耘林苑生命公寓(适老住区)、滨湖区华庄康复养老服务中心,滨湖区蠡园养老服务中心、原锡山区人民医院改建养医综合体、梁溪区养老服务中心、江阴市兆丰颐养院、江阴市云亭养老服务中心、宜兴市丁蜀镇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重大养老建设项目。

  (三)智慧养老服务工程

  利用现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健全市、市(县)区、街道(镇)、社区(含机构)四级互通互联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11131工程”“(一套数据库、一个市级养老云平台、一套标准规范、三大应用系统、一系列服务)。到2020年,全市养老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覆盖,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数超过200家,建成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协同发展、覆盖全市的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实现各涉老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为老年人提供可靠便捷、质优价廉的生活护理、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精准服务项目。

  (四)适老社区建设工程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等要求,建设和改造一批充分考虑老年人文关爱、软硬件配套完善、能满足养老和社区照料护理等多功能需求的适老宜居住宅小区(社区)。从2016年起,每年启动2个以上新建或改造适老住区项目,对达标单位报省授予“江苏省适老住区示范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和适老环境工程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小型养老院免费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到2020年,全市建成适老住区12个以上,落实为部分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或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和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任务。

  (五)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工程

  整合市社会福利中心、市老年人托养中心资源,改革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方式,2017年前完成相关改革任务。推进各市(县)、区公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改革,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让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参与运营。到2020年,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达7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达50%以上。

  (六)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工程

  加快养老服务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业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集聚区。江阴市引进国内外先进养老服务理念打造医养康一体的高端养老服务项目,宜兴市以九如城为基地建成老年体检、远程医疗、人才培训为特色的老年产业园区,锡山区和惠山区发挥特色镇(村)资源建设一批富有江南水乡风韵和人文底蕴的民居式养老社区,中心城区通过结构调整、资源盘活、设施提档,集聚发展一些便民利民、连锁型、品牌型养老服务机构,滨湖区利用山水资源和马山生物科技园重点发展老年旅游度假和老年保健产业,新吴区利用物联网优势推进养老物联网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各市(县)、区都建有富有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养老服务业集聚区。

  (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增设本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养老服务专业,根据市场需求拓展培养规模,加大培养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涉老专业在校生规模突破1000人。加强职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2000人以上,培训机构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500人次以上。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江阴市和宜兴市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均不少于1万人,其余各区均不少于6000人,全市为老服务志愿者5万人以上。

  (八)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

  制定实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智能化建设规范和适老住区建设规范等地方性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或细则,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标准。组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80%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市级以上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规划》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在本地区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发改、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等职能,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定期通报情况;卫计部门要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人社部门要将符合定点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管理;规划。国土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用地的布局和供给;住建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适老住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合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根据经济发展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营造发展环境。市、市(县)区两级财政应将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自然增长等因素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养老服务业开展慈善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用于养老服务事业不少于50%,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基金,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收益等多元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要健全完善各级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障。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鼓励引导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及课程。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或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每年工作要点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分层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分步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清、项目明、措施实、进度快、效果好。市发改、民政部门牵头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小组,将规划目标科学纳入各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分解责任、强化考核、定期督查。2018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或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加强市场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等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确保安全运行。“十三五”时期,全面建立健全市、市(县)区两级民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市场的监管和服务。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养老服务信用认证机制和信用档案,公开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信用指标,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到2020年,形成政府主管、部门主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

  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倡导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为老年人构建安全、诚信、放心的养老服务环境,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的养老观念和消费观念,营造“亲老文化”,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养老、共促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风气。

  附件:无锡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doc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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