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参保登记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197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1-03 09:36:25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61号)精神,现就全市进一步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在市政府领导下的、由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各地区负责基础数据采集、市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全民参保登记动态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强化参保登记结果的有效运用,实现对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的精准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保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面准确、动态管理、有效共享”的原则,通过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维护机制,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准确、有效,实现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达到对参保登记单位、人员的全员、动态、精确管理的目标。

  1.市人社部门全面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牵头制定全民参保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建立部门数据交换机制,确定数据采集口径和项目要求,对相关部门交换的数据进行比对,并将需核查数据分配到各地区;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查询系统;综合分析运用数据成果,对劳动就业、社保扩面等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2.各市(县)、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需核查数据的采集、核对、录入工作;利用已有的基层社区扁平化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全市街道、社区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确保基层社区有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及时掌握未就业、未参保人群信息动态,加强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积极为有就业、参保意愿的人员提供经办服务。根据辖区内数据采集情况,定期形成有区域特点的分析汇总报告。

  3.建立并强化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相关信息定期交换比对机制。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交换和动态维护机制,及时更新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继续优化市人社部门与财政、公安、地税、民政等部门已建立的信息交换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强与工商、教育、卫计委等部门在单位登记、学生入学、新生儿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协作,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共享,确保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的精确性和完整性。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省委省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求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市委市政府亦将该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作为落实民生共享战略的重要抓手、作为实施社会保险全覆盖的基础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

  2.全力构建参保登记工作常态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无锡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参与的全民参保登记长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市(县)、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参保登记组织、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比对发布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并共享相关信息资源;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定期核查工作,确保核查信息准确率。

  3.加强成果运用。全民参保登记常态化管理不是简单的重复登记,而是对社会保险数据的不断检验、分析和运用。各级政府要通过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的实施,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口结构、分布、流动状况和参保、就业等情况,并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制定保障民生的政策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的实施,全面掌握发布我市全体人员就业和参保状况,为实施社保扩面征缴、完善社保政策、助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4.加强全民登记工作的考核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小组要按照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要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核查数据质量的不定期抽查,优化数据质量、运行机制及成果运用;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全民参保登记长效管理落实到位。

  江阴、宜兴市按照文件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责编:法制办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