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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6〕223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0-08 10:31:27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省政府《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苏政发〔2016〕118号),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要点。

  今年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任务要求,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继续深化“517”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以权责清单为核心的集中高效透明审批体制、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执法体系、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便捷公共服务模式,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提供强大动力。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权力度,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参照沿海发达地区,能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下放,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协同性、联动性。对下放基层的审批事项,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市(县)、区接得住、批得好。出台规范行政审批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确保“零超时”。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各项管理。严格执行《无锡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限定中介服务范围,优化中介评估环节,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机构和行为信用监管。建立涉企中介超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简政放权督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和专项督查。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保障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市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组建行政审批局,将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两大领域涉及到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集中审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厘清行政审批与后续监管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聚焦行政审批时间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等“一长四多”问题,推广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估等创新做法,建立行政审批联合审查评估中心,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提质增效。(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国家整合规范投资建设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对应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市发改委、市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情况,对应出台我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开展违规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斩断利益链条。(市人社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推广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等改革试点。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探索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试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出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例实施细则,推进名称登记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外网查询。积极推行“证照联办”制度,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各项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开展全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银行收费、进出口收费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努力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学科专业设置、设备采购、通用资产和专项资产(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机动车辆外)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创造宽松条件,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施更加便利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教育服务。推动落实对民办学校的财政、税收和用地扶持政策,探索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合理扩大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能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落实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门槛和成本。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机制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八)推进信用监管。进一步落实“1主7辅”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抓紧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今年,市、市(县)、区政府部门都要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明年实现全覆盖。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作用,在信息共享基础上,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名单、环保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今年年底前,通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市场退出机制。(市审改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强化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在深化提高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粮食安全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选择城乡建设、农业领域横向整合执法职责,纵向下移执法重心,优化整合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实际,在部分区域先行先试,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探索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审慎监管。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避免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抓紧制定监管规则,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在同规则、同待遇、同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大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开展各类市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查,加强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形成覆盖市、市(县)、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多级联动、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为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创新维权援助方式方法。(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做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监察到位。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在权力清单、审批清单、审批服务指南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设置综合窗口,推行并联审批和“一口受理”。科学设计、加快建设集行政审批、联动监管、信息共享、网上办事、中介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化平台。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力争年内实现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网上办理“全覆盖”。(市政务办、市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开放。加快推动以权力清单为重点的各项网上清单建设,确保把部门核心权力、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清单范围。对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把部门监管信息分为涉密、内部共享和对外公开三类,分别实现清单化管理,涉密信息严格按保密规定管理,内部共享信息确保各级、各部门内部专网无障碍互联共享,对外公开信息免费查询。根据省统一要求,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要求,加大现有各类信息共享平台的整合和互联,坚决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出台《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设置依据的各种证明和申报材料,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清单,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建立市级部门信息数据发布目录清单及日程表。(市政务办、市经信委、市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目标,根据省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活力,增强改革实效。开展市、市(县)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试评价工作,对照世界一流地区营商环境指标,根据省制定的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市“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对标找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进一步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市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加快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稳妥有序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中的作用。认真开展政府职能转移专项调研,对政府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分解,明确职能转移的领域,梳理政府职能转移清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工作,重点梳理一批教育培训、标准研制、调研统计、行业评比、资质认证、等级评定、公信证明、学术和科技成果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加快社会组织制度建设,促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决策、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和接受捐赠公示等制度。支持加强社会组织职业化队伍建设,制定激励政策,吸引优秀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就业,为社会组织充实专业化人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积极探索创新,一项一项抓好改革落实。要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同步推进。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改革推进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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