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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开展部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54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4-13 17:18:43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6号)和省编办《关于苏州无锡镇江扬州泰州淮安宿迁连云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编办复〔2015〕24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有关要求,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执法职责为重点,下放管理权限,下移执法重心,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责任,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基层综合执法体系,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努力构建权责明晰、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探索和积累试点经验,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推动我市行政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更加顺畅,“制度+技术”的执法监管方式初步形成,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成效显现,初步实现一套清单管边界、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号码管服务、一套机制管检查,推动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试点领域和范围

  在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推进城市管理、粮食安全两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城市管理领域改革试点主要以市区为主,粮食安全领域改革试点以市级为主,市辖区适时联动。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市和市(县)、区执法监管职责,市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承担政策标准制定、执法监督指导、跨区域执法协调和重大(疑难)案件查处职责,具体执法职责原则上交由市(县)、区承担(除法律法规明确市级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责外)。市(县)、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本地区行政执法职责。调整完善两级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

  (二)优化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相关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整合市粮食局下属的城郊分局、粮油质量监测所(粮油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现有职责,综合设置执法机构。相关市辖区按照职责相近原则,将市明确下放的粮食安全执法职责归并到相关职能部门,不再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将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执法职责纳入市场监管执法领域,探索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梁溪区、新吴区按照要求综合设置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机构调整所需的人员编制在各级编制基数内从严从紧调剂解决。

  (三)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机构建设,明确基层监管执法职责,积极推动部门之间、层级之间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的划转,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探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道、重点开发园区)双重管理,日常执法工作由镇(街道、重点开发园区)管理为主,区域内由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筹的综合执法体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向镇(街道)集中派驻的中队隶属关系和人员身份暂不作调整。相关市辖区要明确粮食安全监管职责,并研究确定镇(街道)相应监管职责配置,落实粮食安全监管属地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作风、能力、素质并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加强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按照单位性质明确人员录用标准,坚持凡进必考,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执法经费、装备和执法人员待遇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良好形象。

  (五)完善行政执法协同机制。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探索研究执法与审批信息共享互通的平台建设。推进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妥善处理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强信用监管,探索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阳光执法。按照有权必有责要求,建立明确清晰的监督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改革部署阶段(2016年4月)。拟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印发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6年5月)。完成执法机构和职责整合,调整并明确相关事权划分具体事项,并按新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运行。

  (三)检查完善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对改革试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全面检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巩固改革成果。

  六、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市(县)、区要研究拟订本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试点工作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等调整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是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治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财政部门要落实执法经费制度,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防止职能缺位。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工作,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试点与日常监管的关系,确保改革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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