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提高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管理水平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103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6-22 17:01:0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提高改进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管理水平的有关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关于提高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管理水平的有关意见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提高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太湖治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范围

  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包括为迅速处置水环境恶化突发事件和应对太湖蓝藻(水草)暴发,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并保证发挥作用而投入的相关工程及设施(设备)等。

  分为二类:

  1. 应急实施工程:是指为迅速处置水环境恶化突发事件和应对太湖蓝藻(水草)暴发,即时实施的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

  2. 应急预备工程:是指为迅速处置水环境恶化突发事件和应对太湖蓝藻(水草)暴发,预先准备用于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的应急设施(设备)。

  二、工程报批

  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实施前均需上报市政府批准,其中:

  1. 应急实施工程报批:由市水利局根据迅速处置水环境恶化突发事件和应对太湖蓝藻(水草)暴发等要求,适时提出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的实施内容、资金需求等,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不需办理工程立项等报批手续,可即时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需补办立项报批等手续。

  2. 应急预备工程报批:为以后年度预先准备用于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的应急设施(设备)等,由市水利局预先提出相关设施(设备)及资金等需求,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

  三、工程招标

  1. 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实施工程,符合招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单位,也可直接发包确定施工、监理单位。急需的小型设施(设备),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内的,可直接采购。

  2. 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预备工程必须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四、资金安排

  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实施工程政府投资计划原则上每年预算不低于300万元,列入太湖治理相关资金。应急实施工程所需资金及预拨比例,由市水利局在报市政府时一并明确提出,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予以预拨,待工程完成并经审计后,再核拨余款。

  应急预备工程必须按政府投资项目报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并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

  五、建设管理

  市水利局必须加强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的建设管理,履行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手续,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控制,不得因应急项目而降低建设标准。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均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并由市水利局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批复。

责编:法制办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