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文号 | 锡政发〔2016〕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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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5-17 13:25:12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下称《清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公布,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单》目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9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法律法规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
二、《清单》明确由审批部门根据需要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清单》明确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各类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应提供示范文本及技术要求,供申请人参考。
三、《清单》所列中介服务项目的收费,除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列明的项目外,均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确定。
四、《清单》将根据国家和省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凡涉及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取消、要素变更等情形,由审批部门向市审改办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公布实施。
附件:无锡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责编: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