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文号 | 锡政发〔2016〕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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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4-22 13:37:08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江苏省旅游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年第33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28项行政审批事项、3项行政处罚事项,新增4项行政处罚事项。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和处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新增的行政处罚事项,要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新增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目录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责编: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