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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6-01496 | 生成日期 | 2016-05-16 | 公开日期 | 2016-05-17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价格异常波动应急 |
无锡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办事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信息发布
3.4 应急结束
3.5 恢复与重建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保障
4.2 交通运输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治安保障
4.5 经费保障
5 培训演练
6 监督管理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2 预案管理
7.3 制定与解释
7.4 发布实施
8 附件
8.1 无锡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8.2 无锡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8.3 无锡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流程图
8.4 无锡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8.5 无锡市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发布文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应对、妥善处置无锡市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发改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市场价格异动的苗头,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1.3.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应对处置。
1.3.3 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分工协作,切实增加应对和处置市场价格异动的整体合力。
1.3.4 依法行政、综合监管原则。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价格政策,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调控市场,平抑价格。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3.5 舆论引导、合理保密原则。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积极运用价格监测和舆论宣传手段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避免因有关消息外传引起市民恐慌、发生哄抢,导致市场混乱的情况发生。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内发生的以及近邻地区发生但对无锡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预见的较大级别以上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信电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统计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盐务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火车站、交通集团和各市(县)区政府的负责同志组成。
2.2 工作机构
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设立以下应急小组:
市场价格监测组:由市物价局负责,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测,及时了解和上报异常波动情况,对异常波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报。
市场监督检查组:由市物价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城管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通信保障组:由市信电局和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公用电信网络的畅通。
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无锡火车站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调派应急运输车辆,保证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及时调运。
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其他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和供应。
应急资金组:由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合理保障部门正常履职的资金需要,对特殊应急事项及时提出预算调整的意见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支持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采购、储运和应急事件处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掌握社会动态和舆情反映,妥善处理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价格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正确引导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2.3 办事机构
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保证其切实可行;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整理、适时发出本市行政区域内价格异常波动警告或警示;当某些商品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信息,迅速向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价格监测信息;根据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联系物资供应及交通运输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参与有关价格异常波动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4 应急专家组
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负责对价格异常波动信息进行研判,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与应急准备
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有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时,由市价格监测中心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程序,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常波动情况,对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1.2 监测活动
市价格监测中心、各市(县)、区物价局价格监测机构和各价格监测点组成价格监测网络,具体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
3.1.3 预警分级
按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将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级(I级)、重大级(II级)、较大级(III级)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特别重大级(I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大,波及范围广,市场出现严重的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经请示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发布。
重大级(Ⅱ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较大,波及范围较广,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抢购现象的情况。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发布。
较大级(III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上涨幅度较小,波及范围不大,群众消费心理受到轻微影响,市场秩序无明显反常的情况。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确认和发布。
3.1.4 技术支持
加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支持系统建设,确保市价格波动应急指挥中心能及时连接全市各级价格监测机构及各采价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完成信息的实时传送和共享。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将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或服务品种、涨价幅度、影响范围、群众消费心理、市场购销情况以及应对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
3.2.2 先期处置
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调度力量,认真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2.3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由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提请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及时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请求国家给予帮助。
重大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及时提请省价格波动应急指挥中心报请省政府批准,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较大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提请省物价局给予指导。
3.2.4 分类响应
由价格异常波动所引起的金融挤兑等次生事件,由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处置;由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哄抢物品等衍生事件,由市公安局负责处置;由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替代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耦合事件,由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处置。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处置工作。
3.3 信息发布
根据市价格监测中心汇总反映的市场价格异动情况,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研判,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
3.4 应急结束
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经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并宣布价格异常波动处置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3.5 恢复与重建
3.5.1 善后处置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本预案规定实施应急措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3.5.2 社会救助
对价格异动期间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偿,以减轻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
3.5.3 调查与评估
价格异常波动处置结束后,由各应急小组分别提供单项总结,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总,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和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保障
由市信电局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加强对公用电信网络的维护,必要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要求和通信畅通。
4.2 交通运输保障
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部分商品发生抢购出现紧缺时,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和无锡火车站等部门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运输应急商品,稳定市场供应。
4.3 物资保障
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组织、协调价格异常波动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统一征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商品资源,并实行定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4.4 治安保障
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秩序维护及治安警戒,事发地县级政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4.5 经费保障
特殊应急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追加安排的预算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5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动态,以及各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积极宣传价格政策措施,稳定人心,平抑市场波动;及时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经营者守法经营。
6 监督管理
6.1 监督检查
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市物价局应当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防止因不正当价格行为引起更大面积的价格波动,对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商家要及时制止或依法处置。
6.2 责任与奖惩
6.2.1 参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踏实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不得将预警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以免引起社会混乱。
6.2.2 对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记功。
6.2.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应急措施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警情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5)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正常秩序的影响,所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突发事件引起的,或单独出现的本市或区域性商品、服务价格暴涨或暴跌的现象。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物价局负责制定、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无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