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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6-00194 | 生成日期 | 2016-01-11 | 公开日期 | 2016-01-19 |
| 文件编号 | 锡教发〔2016〕6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教育局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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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 ||||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锡委发〔2015〕35号)精神,推进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我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管理,现就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以下简称“0—3岁早教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锡市0—3岁早教机构(含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登记注册办法按《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苏教基〔2004〕28号)执行。其中,全日制(半日制)0—3岁早教机构应当符合《江苏省托儿所设置基本条件》(苏教基〔2004〕28号),计时制0—3岁早教机构应当符合《无锡市计时制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
二、原人口计生部门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0—3岁早教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无锡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试行)》(锡人口计生规发〔2011〕3号)规定,做好年检工作。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0—3岁早教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要取消其举办资格。
附件:无锡市计时制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基本条件(试行)
无锡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无锡市计时制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基本条件(试行)
一、基础设施
1.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光线明亮并便于家长来往的区域内,达到国家消防和卫生条件,新装修的场所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检测后方能进驻。
2.有与早期教养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设施。
3. 有早教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早教活动室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5平方米(按婴幼儿人数计算),活动室墙面要有安全防护,地面应铺设环保软质地板,有电子琴或钢琴,敞开式玩具柜,有充足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画册,有必要的教具和教养设备,有冷暖设备和紫外线消毒设备;环境布置适合婴幼儿年龄特点,室内四周无不安全物品,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4.有规范的盥洗室,有可调温的流水洗手及防滑设备,有便于成人和婴幼儿使用的厕所,有饮水设备、消毒柜和冷暖设备。
5.玩具和活动器械(器具)必须安全、无毒、色彩明亮,符合0-3岁婴幼儿年龄特点及发展需要。桌椅、玩具柜等设施设备的大小、尺寸要符合婴幼儿身高要求。
6.有教养人员和行政人员办公室等用房。
二、人员配备
7.计时制早教机构应当配备园长(负责人)、教养人员、保健人员、后勤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员等),计时制早教机构工作人员应热爱婴幼儿早期教养事业,热爱婴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每班教养人员与婴幼儿之比为:
0-6个月班: 1:2 7-12个月班:1:4
13-18个月班:1:5 19-24个月班:1:6
25-36个月班:1:7
9.园长(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0.从教人员必须持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持有育婴师证。
1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早教机构工作。
三、开办资金
12.开办资金由主办者负责筹措。主办者必须为早教机构正常运营提供经费保障。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13.必须按价格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所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
四、招生年龄
14.计时制早教机构招收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五、机构管理
15.计时制早教机构应当接受当地教育部门的管理。
16.教养内容和行为符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养为主,教养融合,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17.有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卫生消毒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18.举办者应依法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落实技术防范等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早期教养人员和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保障婴幼儿安全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来源:无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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