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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5〕18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0-08 14:43:0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4〕62号),设立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事项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责。

  (二)将食品流通许可职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和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督查无照经营处置工作。

  (三)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

  (四)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负责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和职责范围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及直销员直销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

  (八)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及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管理、重大课题调研、政务信息工作,牵头开展政务公开、信访和行政权力运行,指导协调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策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先进典型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拟订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

  (二)法规处

  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及所属单位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

  (三)登记注册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措施、办法;承担市场主体(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的登记注册、股权出质、司法协助执行及登记质量检查、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指导市(县)、区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使用无锡市行政区划的市场主体名称的受理、核准及争议处理,指导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全市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及公开工作。

  (四)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反不正当竞争及限制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及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指导、协调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及管辖争议案件的查处。

  (五)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经纪人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信用(合同)监督管理处(挂市场监督管理研究室牌子)

  拟订并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并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相关工作;承担名称中使用无锡行政区划的外资企业名称的受理、核准及争议处理;承担由上级名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本级登记外资企业名称的受理和转报;承担授权范围内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股权出质、司法协助执行及登记质量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局登记外资企业;查处本局登记外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外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年报、企业公示信息、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市(县)、区开展相关工作;调查、研究外资企业发展情况;承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公开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相关工作,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市场主体(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市(县)、区开展相关工作;协助开展非公党建工作。

  (九)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代理及商标印制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

  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相关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并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12315行政投诉举报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并指导市(县)、区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和案件查处及职权范围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信息汇总、分析、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导和督查市(县)、区开展相关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消费投诉案件处理和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承担市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处

  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下达的援助、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工资、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出国出境人员申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3个直属行政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经济监督检查支队

  按照权限查处全市市场交易中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件;组织协调和开展跨区域专项检查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

  (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本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的查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市(县)、区开展相关工作。

  (三)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拟订生产要素市场和重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生产要素市场和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的违法案件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整治等工作,指导市(县)、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生产要素市场和重要商品市场发展的调查研究。

  五、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6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支队行政编制为12名。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行政编制为 34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编制为 30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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