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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5-04150 | 生成日期 | 2015-11-10 | 公开日期 | 2015-11-1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物价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
无锡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
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锡价公告〔2015〕00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无锡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名单,以及听证方案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
地点:无锡市蠡溪路999号山明水秀大饭店三楼蠡园厅
二、参加人名单
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0名,其中,9名消费者参加人由市民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产生,其余参加人由相关单位推荐产生。消费者参加人实际报名人数为9人,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9名)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孙秋南 |
退休 |
2 |
顾 斌 |
无锡广电集团交通台 |
3 |
姚正贵 |
退休 |
4 |
王亚娟 |
退休 |
5 |
贺志诚 |
退休 |
6 |
徐昭华 |
退休 |
7 |
钱圣南 |
退休 |
8 |
季奕华 |
自由职业 |
9 |
沈梅珍 |
退休 |
(二)经营者参加人(2名)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陈荣华 |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2 |
季克稳 |
无锡洛社中石油 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三)相关利益方参加人(1名)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邹 倩 |
市政公用产业集团 |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2名)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曹炳汝 |
江南大学 |
2 |
张绍宏 |
市政府研究室 |
(五)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参加人(6名)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顾凤娟 |
南长区人大代表 |
2 |
徐新宇 |
政协委员 |
3 |
王敬丹 |
市发改委 |
4 |
刘德华 |
无锡市民政局 |
5 |
殷佳元 |
无锡市消费者委员会 |
6 |
萧宇青 |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
三、听证人名单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其中1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同时兼任听证会的主持人,其余2名由市物价局聘请。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王生强 |
市物价局 |
副局长 |
顾建 |
无锡市法制办 |
经济法规处 副处长 |
张剑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处长 |
四、听证方案
详见附件《无锡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方案》。
特此公告。
无锡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
无锡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整体要求,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对市区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和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开展了成本监审,草拟了无锡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听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方案提交听证。
一、居民燃气基本情况
1、居民用气情况。无锡市区现有天然气经营单位两家,分别是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目前,市区已发展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86万户,工商业用户3500多户,2014年售气量6.45亿立方米,其中居民年用气约1.4亿立方米,占21.7 %。
2、居民用气价格情况。现行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5元/立方米,同时实行二档阶梯气价:即每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内(含600立方米)为第一档,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0元;每户年用气量超过600立方米为第二档,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元。
3、定价成本情况。根据2014年的成本监审结论,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单位定价成本(不含税)为2.7元/立方米。
二、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在2013年实施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时,已经建立了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价格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本次根据国家及省对阶梯气价和联动机制的新要求,需进一步完善阶梯价格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必要性如下:
1、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的需要
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但长期以来,我市居民用气实行相对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成本及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少数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2、贯彻落实国家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2014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根据《指导意见》,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气量以年(12个月)为周期,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有利于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也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气的客观需要。
3、促进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本市燃气行业努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以降本增效。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能源战略要求,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燃气行业面临的建设和发展任务仍然艰巨,需要结合全市天然气供气规模、用气结构和峰谷差等情况,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调峰调压及储气设施建设等。目前在建的有钱桥高中压调压站改造、城中片区老旧管网改造、灵山片区中压管网建设等项目,投资额约1000万元;“十三五”期间,还将投资4亿元建设调压储气库,投资5500万元建设高压环网26公里,投资5200万元建设中压管网。在燃气行业自身降本增效基础上,不断完善阶梯价格制度,有利于增强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市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服务。
三、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方案
1、分档气量
根据对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4年居民天然气用量的统计和分析,在剔除零度表用户和当年新增用户后,将户均年用气量汇总排序分析,统计得出分档气量的相应数据。同时考虑到居民取暖用气及其他自然增长用气因素,各档气量的设置,拟在现行实际用气量的基础上,适度放大第一、第二阶梯的覆盖面,即第一档对应户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00-600(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价按年度分档气量结算,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分档气价
各档用气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按照现行销售价格2.5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即各档气价的比例关系为1:1.2:1.5。具体价格水平如下:
阶梯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300(含) 2.5
第二阶梯 300-600(含) 3
第三阶梯 600以上 3.75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燃气企业增加的收入将按《指导意见》的规定,主要用于居民燃气表具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3、相关问题
(1)具备阶梯价格计量功能的预付费IC卡表用户,执行阶梯气价;不具备阶梯价格计量功能的,按当年实际充值金额折算的充值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2)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阶梯价格第一、二档的中间价执行。
(3)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基数按每人增加60方依次调整。
上述内容将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阶梯气价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燃气公司拟定公布。
四、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修改完善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1、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2、联动公式。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可参照如下计价方式作相应调整:
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含税)-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含税)]÷(1-管道天然气供销差率)。
其中,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为不同气源门站价格按照销售量加权价格;管道天然气供销差率原则上按实确定,上限为5%。
3、联动周期。根据国家门站价格调整适时调整,一般不低于半年。
4、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形成后,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公布联动后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五、配套措施
一是继续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我市将继续推行低保优惠政策,对市区城乡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家庭,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60立方米。
二是继续加强价格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并进一步抓好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积极运用动态监测、风险管控、财务评价等手段,确保企业经营依法合规。
无锡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3日
来源:无锡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