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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2014年度财政同级审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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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5-04083 生成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0-3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审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江阴市2014年度财政同级审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中所反映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对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2014年度同级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逐个过堂,明确要求。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分解落实,迅速整改。

  从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督促下,各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认真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在整改中,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市本级全口径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市财政局认真清理政府专项资金政策,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政策资料库,严格按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编制2016年政府专项预算,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执行进退机制,细化专项资金预算内容,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2016年将统一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体系,各项预算全部直接编制到部门,建立部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另外,2015年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已按《江阴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发〔2013〕42号)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明细预算和绩效目标使用专项资金,年终结余一律收回。

  (二)针对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于2015年10月收回特种垃圾管理站2012年部门预算指标结余14万元、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专项交通规划设计研究费2012年指标结余50万元。

  (三)针对部分收入、结余未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挂往来的263.32万元纳入201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今后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意见》,将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国库;并及时清理往来和结余,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四)针对土地出让金未按时征收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国土局依法解除与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市中凯置业有限公司、市富源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于2015年6月29日和7月3日,分别发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知书,并按规定对缴纳的定金、土地出让金进行处理。

  (五)针对欠缴历次被征地农民并轨城保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于2015年7月向政府提交方案,待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执行。一是加大资金清欠力度,对2013年、2014年欠缴的并轨资金,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抓紧筹措及时上缴,并与办理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并轨保障手续挂钩,不缴清欠款,不办理新的参保手续;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相关部门已研究了方案,下一步将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实施。

  二、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高新区未取得“东郡领地”收购款发票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已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高新区扬子江创智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和10月13日,两次发函至江苏雅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其开具发票;10月15日,创智公司委托高新区法律顾问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向雅盛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履行承诺和义务,否则将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二)针对临港经济开发区部分款项支付不合规的问题,临港经济开发区已收回支付至长江村的工程款和奖励资金合计11543.59万元,并按规定支付到相关单位。今后将杜绝此类现象,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按规定支付相关补贴和奖励。

  (三)针对临港经济开发区未按时向企业收回代垫建设款的问题,江阴临港新城低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收回代垫建设款余款1273.22万元。

  (四)针对高新区沿江整治项目未按协议执行到位的问题,长山沿江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于2015年5月16日,向江阴东江港务有限公司再次发出《长山沿江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东江港务原股东期限搬离、平稳交接的通知》(澄江指〔2015〕1号),要求其尽快办理交接手续;至7月31日,东江港务公司相关事宜已全部交接完毕;目前,该区域地块已启动挂牌程序,即将公开出让。

  三、关于非税收入征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城市公用事业电费附加费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城市公用事业电费附加费上缴时限不明确,导致上缴时间滞后的问题,市财政已明确要求市供电公司按季上缴城市公用事业电费附加费。

  (二)2014年城市公用事业水费附加费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代征城市公用事业水费附加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余额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市财政局正与江南水务、园林局等单位协商处理相关问题。

  (三)排污费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排污企业信息掌握不全面、存在缴费逾期现象的问题,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了全市排污企业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目前企业自查已完成,进入执法检查阶段;二是将严格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并逐步完善排污企业数据库,注意内部信息管理,力争做到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收费工作相衔接;三是加强排污费征收的催缴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缴纳排污费的自觉性,对逾期未缴纳的企业及时下发限期缴纳通知书,提高缴纳的及时性,对未能及时缴纳的企业,定期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四、关于二级国资运营管理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市大地造田有限公司汽车4辆、市特种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汽车2辆以及电子设备7件、市华康综合服务部汽车1辆、市唯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汽车11辆,已登记入账;市环境卫生发展有限公司的2辆汽车已经委托阳光二手车市场进行评估并开票,财务凭票入账。

  针对擅自出借固定资产且未收取租金的问题,江阴市中天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出借固定资产全部收回并移交国资办,现已由国资办划拨各相关部门使用。

  针对列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市澄安服务中心已于2015年9月向职工个人收回代支的2014年个人所得税8.98万元、2015年1至6月个人所得税3.46万元;自2015年7月起,个人所得税均由职工个人承担,市澄安服务中心实行代扣代缴。

  针对市大地造田有限公司少确认收入105.36万元的问题,已全部确认收入。

  五、关于税收征管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个别企业税收征管不够规范、个别企业税收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市地税局积极落实整改,按项目、按分局、按企业归纳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对相关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提升征收管理水平,消除执法风险。二是对税收征管不够规范的两户企业按规定补齐了相关证明材料;对申报质量不高的三户企业,已责令其补缴税款50.61万元。三是制定风险应对样本,有效提升风险应对的规范性,根据省、市两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印了《中等风险应对案卷样本》,进一步规范一线风险应对人员的操作流程和文书模板,逐步实现风险应对由引导式向标准化的过渡。四是引入痕迹管理模式,加强对风险疑点应对的过程控制,通过对风险疑点指标的分析,结合风险应对复审的要求,会同督查内审共同研发“税收风险应对执法风险内控信息平台”;通过制定风险指标应对样本,引导一线人员完成疑点指标的规定动作。

  六、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门预算中反映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由各分管副市长专门落实下属部门责任,认真加以整改。一是强化预算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通过预算编制全面反映单位收支整体情况,从源头上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部门预算一经批复,未经规定程序,单位不得随意调整。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部门项目预算执行率。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提高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定点公务印刷,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四是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监管,进一步推广公务卡使用。

  针对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今后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将结合上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针对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检察院已将2015年援藏援疆援助资金支出列入基本支出;公安局已将2014年办公电话费199.61万元调整至基本支出,2015年起将规范资金支出用途,严格预算执行。

  针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法院对于部分基层法庭公务用车未在定点单位维修的问题,已取消了法庭车辆包干,车辆全部纳入院部统一管理,今年以来均在定点厂家维修保养;机关事务局、民建、政法委已提出今后将加强采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公安局对于未在定点单位公务印刷的问题,2015年起已严格按照公务印刷定点采购的要求,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比价确定印刷单位。

  针对提前列支的问题,体育中心预付的2015年物业费74万元至2015年9月已满服务期,今后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检察院对于在单位业务用车加油卡余额充足的情况下,预充汽油款25万元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七、关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2012至2013年度路灯日常运行专项资金的整改情况

  针对镇(街道)电费承担方式标准不统一、部分道路存在擅自接电现象的问题,市公用事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全市路灯电费支付改革办法,总体思路是将市级以上道路的路灯电费从公用事业电费附加中支付,镇村级道路路灯电费由各镇街(园区)自行负责。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前期调研摸底中。今后将以此办法为抓手,加强对乡镇电费的考核管理力度,减少该类现象的发生;对擅自接电的镇村已发出了整改函,要求相关单位限时拆除线路。

  针对部分路灯照明效果欠佳问题未及时解决的问题,市公用事业局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与园林部门沟通,由市园林局对遮光严重的道路树木加强修剪,至2015年3月,审计中提及的相关道路已修剪完毕;同时,将逐步对遮挡较严重路段的路灯进行改造,尽量减少行道树对路灯的影响。二是经市政府批准,2014年完成对城区范围内295个背街小巷、老小区老旧路灯进行了节能改造;同时,制定了今后五年对全市老旧路灯分批改造的计划。三是对因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实施而未移交的项目,责令原施工单位加快整改,至2015年3月底已经全面整改完成,纳入日常维护范围。

  (二)2008至2013年三创载体投入的整改情况

  针对三创载体综合利用率较低的问题,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对9个“三创”载体综合利用现状进行了逐个梳理。一是信息软件园,至2015年6月,高新区已不再续租,相关事宜已全部交接完毕。二是生物医药加速器载体,至2015年7月的综合利用率为60.42%。该载体中,为“神州济仁”预留的两栋厂房11430平方米,由于项目仍处于临床三期试验阶段,目前只能为其预留。三是百桥生物园载体,至2015年7月的综合利用率为72.3%;高新区对尚未装修的A座三楼、四楼约2000平方米,将择机启动装修整体规划事宜,届时综合利用率将达80.9%。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局逐条对照认真整改。一是建立了租金催缴制度,过期及时通知并上门催租。目前,租金欠缴有2户已补缴部分租金,余款正在继续催缴;有2户已在法院开庭;其余16户法院正在进行审查。二是公共租赁住房20户,采取市场租金退出保障,已全部腾退,整改到位;廉租住房中7户,缴纳市场租金退出保障整改到位,1户由廉租住房保障调整为中等偏下公租房保障,1户已在法院开庭;1户经2015年年审恢复保障,其余4户拒不补交租金,将以非法侵占保障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关于政府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

  针对现场跟踪审计中个别项目建设规模一变再变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在加强概算审批管理的同时,注重概算执行监管,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加强对建设资金全过程审核,确保项目概算规范执行。

  针对现场跟踪审计中项目前期的临时供电、供水、通信迁移工程投资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以确定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图预算,预算价作为合同暂估价,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的60%,工程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按审定金额一次性付清。

  针对竣工结算审计中高估冒算现象依然比较普遍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从三方面加强管理来提高控制作用,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现场签证资料和结算资料加强审查,做到竣工结算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手续完备,并签章后方可报送审核;二是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结算上报责任和违约责任;三是严格工程变更管理,根据单项变更金额大小,分别组织不同部门组织论证,经报批后方可实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研究整改方案。各部门和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正在着手整改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如期推进。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为推进新江阴“四个提升”发挥积极的作用。

来源:无锡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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