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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5-01894 | 生成日期 | 2015-06-12 | 公开日期 | 2015-06-15 |
| 文件编号 | 锡水管【2015】34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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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集中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关于集中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当前夏季来临,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天气现象频发,同时气温升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经研究决定于6月15至19日组织开展全局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王鸿涌任组长,季永东、缪学军、邹永明副局长、金雪林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市防办、水政监察支队、局办公室、计划基建处、工程管理处、蓝藻办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程管理处。
二、安全大检查的范围
全局所有单位,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生活设施场所。突出工程建设、工程管理、蓝藻打捞等重点单位,突出办公楼、厨房操作间等场所的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突出车船等交通工具,突出汛前检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安全大检查的内容
(一)工程建设
施工度汛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参建单位是否具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等。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排查情况,是否采取防暑降温、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防护措施,是否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执行,水利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否取得实效。
(二)工程管理
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网络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了安全调度运用规程,对闸门及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监测,工程安全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是否满足运行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是否建立,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机电设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建立了台帐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水利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否取得实效。
(三)蓝藻打捞及处理
蓝藻打捞及处理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网络是否健全;打捞船是否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藻水分离站通风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蓝藻处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监测,生产设备安全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是否满足运行要求,水利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否取得实效。
(四)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
办公区域(含市属防汛物资储备仓库,下同)技术防范设施(监控、门禁、防盗设施等)是否有效;配电间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配备是否按规定配置并有效;紧急疏散指示标牌是否齐全,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责任是否落实。
厨房用燃气、灶具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洗涤、消毒用品与食品、调料是否分开存放;冷、热食品是否分开放置;厨房是否干净、整洁并定期消毒;操作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食品卫生责任是否落实。
车船等交通工具是否按规定年审,技术状况是否完好,是否建立档案;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及救生设备。
(五)应急管理
水利工程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汛防台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演练,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是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以及抢险队伍和物资。
四、重点领域(单位)及牵头责任部门
(一) 工程建设(建管处)由局计划基建处牵头;
(二)工程管理(市属两大工管处)由局工程管理处牵头;
(三)蓝藻打捞及处理(市直属打捞队及藻水分离站)由蓝藻办牵头;
(四)办公、生活设施及交通工具(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局办公室牵头。
(五) 市属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市直属抢险队)由市防办牵头。
无锡市水利局
2015年6月12日
来源:无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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