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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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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4-00594 生成日期 2014-03-10 公开日期 2014-03-1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无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无锡市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无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本次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控总量、稳增量、挤存量、放流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供需平衡原则。目前我市经营性用地存量偏大,导致商品房去化周期长,市场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应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环境、规范市场的要求,合理控制好2014年经营性用地出让总量,逐步消化存量,调节供需矛盾,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土地价值。

(三)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特色创新性地产、重特大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我市市区2014年土地供应总量为2064公顷,其中盘活使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三类存量土地55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4年度本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含科研用地)742公顷,住宅用地349公顷(其中:农民拆迁安置房用地188公顷,商品房用地160公顷,其他用地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9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6公顷,特殊用地1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市本级土地供应量为214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67公顷(含机动库27公顷崇安区土地供应量为72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13公顷;南长区土地供应量为66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14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为22公顷;北塘区土地供应量为52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14公顷;锡山区土地供应量为315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42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为202公顷;惠山区土地供应量为611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47公顷、工业用地为178公顷;滨湖区土地供应量为337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57公顷(含太湖新城22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为55顷;新区土地供应量为397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46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为284公顷

三、计划编制的政策导向

优化土地市场结构和布局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目前各区房地产市场存量、用地需求合理分配经营性用地计划,将有限的资源向市场比较稳健的地区倾斜,向特色创新地产倾斜供需矛盾突出或造成市场不良影响的区域核减相应计划一是以2年为合理消化周期基数,各区每超过一年核减1%;二是上年拆迁灭点和出让金催缴任务未完成的地区核减5%,进一步培育健康良性发展的土地市场。

)优化空间布局根据市区主体功能分区要求,突出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建设加快推进一城一岛一带建设,增强新城集聚、集约、配套功能,切实提高中心城区的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

)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市区产业空间布局,整合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鼓励同类产业向开发区集聚。根据全市产业升级计划,合理布局全市开发区的规模、结构和类型,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加快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重点发展物联网、电子信息、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主动适应土地供应调减增量盘活存量新的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和消化可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占比。积极稳妥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其进入高标准厂房。

)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强化中心城市功能。优化中心老城区,完成中心城区内城中村、低洼地区改造和老新村整治,提升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开辟新型城市化道路,高起点、高质量开发建设一批区位优势明显、城镇布局合理、带动效应较强的中心镇。

)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有序开展村庄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步伐。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廉租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地保障力度。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经营性出让计划管控执行刚柔并济。一是计划管理定量不定位,各区在本区计划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出让地块,保障区域发展二是在市区出让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各区被核减的出让计划纳入机动库,市级重大招商项目或经市政府批准的地块方可申请从机动库中调整使用三是计划严格控制住宅及普通商业用地,对不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经营性用地实行计划外管理:如文体娱乐、旅游、加油站地块;带合法地上建筑物挂牌地块;使用收回的经营性闲置土地重新出让的地块。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市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区政府(管委会)推进计划实施。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要优化审批服务,开辟供地快速通道。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强化计划跟踪落实实时跟踪各区(管委会)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已用完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由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增加计划申请(市本级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1、市级重大招商产业项目(与市政府签订框架协议)。

2一城一岛一带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

2、出让地块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区域。

3、市场急需的特色创新性地产。

4、商品房销售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

对计划执行好、市场稳健地区,在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支持。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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