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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29 13:25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锡政办发〔2012〕23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市重大重点项目行政审批进度,着力推动全市行政服务在“提质提速提效”上取得新成效,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订重大项目“容缺预审”办法如下。

  一、“容缺预审”的涵义

  凡纳入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可先予以受理审批,申请人须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逾期未补齐补正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申请人)承担。

  二、“容缺预审”适用范围

  确定为市重大项目的工业、服务业、民生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项目,以及被确认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的其它项目。

  三、“容缺预审”办理流程

  (一)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预审承诺书》(见附件1),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

  (二)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容缺预审承诺书》(一式三份)提交受理窗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当场提供给申请人;一份内部流转;一份由审批窗口存档备查。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事由、所缺资料名称、材料提交时限、逾期未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容缺预审”申请项目在审批阶段中,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时,前一审批服务窗口须出具“容缺预审公文办理单”给下一个审批服务环节。

  (四)“容缺预审”申请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根据项目所需审批流程,由最后一个流程的审批窗口负责校验“容缺预审”欠缺材料并通知追补,在申请人申报材料补齐的前提下予以受理审批;流转环节负责提醒申报人对前一环节进行材料补齐。

  (五)各行政许可服务处应严格执行“容缺预审”审批时限的要求,且不得作为“补办件”审批,同时应明确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追补材料。对涉及需报送市以上有关部门审批的,要指派专人协调联系上级部门。

  四、容缺预审结果运用

  (一)申请人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行政许可服务处应立即将欠缺材料(条件)归档,并收回内部流转的“容缺预审公文办理单”,同时注销容缺预审程序,并向申请人提供齐全的审批手续。

  (二)申请人未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各部门有权终止容缺预审程序。

  (三)各部门如无正当理由和原因,未在容缺材料补齐后的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的,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规范标准。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可以“容缺预审”的审批事项,理清纳入“容缺预审”审批项目的各项容缺前置条件,请于 2012 年 11 月 10 日前制定便于操作的可“容缺预审”情况执行标准,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处备案。(见附件2)。

  (二)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项目的服务,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帮助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

  (三)主动对接、跟踪服务。行政服务中心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项目审批服务的跟踪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和项目联系人沟通,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服务。各行政许可服务处能够自行批复的,应从快从简办理,需报上级部门的,要积极主动联系办理。

  (四)完善机制、高效畅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前后台协同协作,确保审批内部流转畅通;要充分发挥中心网络平台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运用网络审批功能,保证项目审批便捷、高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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