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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实施房屋拆迁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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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05-00018 生成日期 2005-05-20 公开日期 2005-05-20
文件编号 —  —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建设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实施房屋拆迁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特建立房屋拆迁工作公示、信访接待、责任承诺、举报、监管、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房屋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要切实按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拆迁事项向社会公示的工作、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就房屋拆迁规范运作作出明确承诺。我局将相应做好房屋拆迁有关事项的公示工作以及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工作,积极处理就房屋拆迁的举报事宜,并加强对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及拆迁从业人员房屋拆迁运作全过程监管及资质、资格等信誉管理。各区要积极协助做好房屋拆迁的监管工作。现将建立实施的房屋拆迁有关制度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制度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事项在本市主要报纸及拆迁现场予以公布。 2、拆迁人督促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工作现场建立公示栏,将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告住户书、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评估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工作人员名单以及拆迁工作责任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布。 3、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拆迁现场上墙公示七天,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二、信访接待制度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无锡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心设立信访接待室,负责拆迁当事人的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工作。 2、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要指定专人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热情接听来访电话,接受群众投诉、监督。属拆迁实施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不得推诿,误导上访。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和理由,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责任承诺制度 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须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坚持依法拆迁,严格执行拆迁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督促拆迁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制度与规定,持证上岗,文明动迁。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工作,实行阳光操作。 2、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送达房屋评估报告。 3、保证按照规定标准补偿,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币补偿款或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 4、保证在拆迁期限内,不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基本生活条件。拆迁当事人在未办理好房屋交接手续前,不得将房屋拆除。 5、保证委托有资质的拆房施工单位实施房屋拆除,督促房屋拆除单位落实拆除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拆房工地的围护施工(砌筑围墙等),明确房屋拆除的安全责任,创建文明工地。 6、保证妥善处理好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拆迁补偿工作不到位、对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处理不力等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四、举报制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制作举报箱,在各拆迁项目现场设置拆迁举报箱,指定专人定期开箱收集举报材料,受理对拆迁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监管制度 各区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加强对拆迁行为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对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辖区内由拆迁引起的突出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拆迁项目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存入银行拆迁专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加强对拆迁实施单位收费标准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六、责任追究制度对拆迁实施单位及拆迁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在拆迁过程中造成被拆迁人集体上访的,经核实确认拆迁实施单位或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规章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限期整改和通报,记入其信誉记录。对直接责任人记入上岗注册记录。 加强资质管理,对操作不规范、诚信差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拆房施工单位和拆迁从业人员依法按规定严肃查处,建议注销单位资质或直接取消个人从业资格。 无锡市建设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无锡市拆迁评估实施细则.htm

来源:无锡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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