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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03-00021 | 生成日期 | 2003-07-05 | 公开日期 | 2003-07-05 |
| 文件编号 |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建设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
无 锡 市 建 设 局无 锡 市 监 察 局 锡建发(2003) 号 2003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建设局、监察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苏建办(2003)154号《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制定2003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治本力度,健全执法体系,巩固前阶段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取得的成果。实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由以整顿为主向规范为主转变;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转变;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环节转变;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的过程,努力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更好地为我市新一轮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二)重点内容按照苏建办(2003)154号《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是抓好三项工作。 1、针对建筑市场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四项重点专项整治工作。(1)开展业主建设行为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业主不执行规划“一书两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假招标以及合同欺诈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既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2)开展对开发区工程、乡镇工程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对开发区工程、乡镇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建设程序执行、工程质量等情况,以及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加强开发区工程、乡镇工程的监督管理,尤其是乡镇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其纳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3)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无资质、超资质承接业务和出卖、转让资质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行为和工程造价计价行为。(4)开展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措施,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对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建设行政部门对其组织的竣工验收不予备案,并终止办理该业主其他新建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房产开发企业,要将其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2、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健全执法体系,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继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对工程承发包、建设程序、市场准入、企业信用以及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等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阶段、各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采集和填报数据,建立和完善初始数据库,强化信息系统监管的手段,实现建筑市场的动态管理。逐步实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使业主、承包商、担保公司相互制约,形成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宏观环境。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招投标弄虚作假、串标陪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监察支队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坚决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建立建设局和监察局在查案中的信息和案件沟通和移送制度,加大对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尤其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或干预工程承发包活动的行为。 3、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在巩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办分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制度,拓展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工程分包服务,逐步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纳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继续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监管。加强工程发包方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合同备案的后续监管以及招投标过程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中标公示制度,建立中标后合同签定和履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制度。深化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的实施,健全相关制度,净化建筑市场。(三)工作安排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制定意见,部署发动。时间7月上旬—7月中旬。 1、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市建设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制定和下发《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建设局和监察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意见,明确内容、要求、重点和责任。 2、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具体实施的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并制定与之对应的工作制度。 3、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将部、省、市的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统一思想、统一做法、统一要求。第二阶段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时间7月下旬—10月底 1、开展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继续加强“两法三条例”及城乡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无锡建设信息网等渠道定期刊登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加深社会各界对建筑市场的了解,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举办各类执业人员建筑法规知识培训班,提高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围绕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的重点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突出抓好八项工作:一是根据省厅出台的施工许可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贯彻意见,认真做好实施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制定巡查细则,突出对结构安全、实体质量、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的监督,在建立质量监督局域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BS模式下的信息公开及管理系统。三是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诚信状况的考核,建立企业信用手册和企业、人员信用档案。四是深化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落实《无锡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现场的考核。五是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施工设计图的审查覆盖面,年内要争取达到95%以上;同时要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对一些管理混乱、设计质量低劣、屡次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单位进行查处。六是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做好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年检工作;建立造价咨询单位专职人员持卡上岗制度,从制度上遏止咨询人员串岗、越级上岗和挂靠等现象发生。七是规范投标报价计价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投标单位科学合理的报价,指导专家评委在招投标评标中能够恰当的把握投标单位的合理成本价。八是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三部门联动,深化《无锡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施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继续依法查处一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他行为人,为全省现场会作好准备。 3、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的重点内容,全市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都要认真对照,自我排查,自觉纠正存在的问题。 4、开展全市建筑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根据省建设厅、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和我市的实际,下半年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五个方面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二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三是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已竣工项目的标底、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编审情况;四是参建各方主体、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五是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工程结构安全、实体质量、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对检查现场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5、10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第三阶段 落实整改,总结提高。时间11月上旬—11月下旬 1、针对全市建筑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制订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发生问题的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召开有关会议认真总结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找出产生原因,提出改进的方案。 3、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建设厅、监察厅的建筑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四)健全制度由于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尤其是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有序、顺利、高效、全面的开展。因此,必须建立有效地工作机制。 1、实行督查督办制度。由市监察局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市建设局纪委监察室的人员组成督查办,加强对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2、建立投述举报交办、查办和督办制度。完善建筑市场投述举报处理体系,制定措施,明确机构、明确专人、明确责任,规范投述处理程序。 3、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市)、区监察局、建设局要按月上报每月的工作进程,以及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上下信息渠道畅通。 4、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领导,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五)工作要求 1、转变作风,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是当前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目前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还没有完全形成,整治工作还很艰巨,因此,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制订方案,明确目标;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保证人员到位,做到领导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查处力度不减,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建设系统个各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建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有关单位、有关处(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坚决追究其责任。 3、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多部门的互相配合,市建设局和市监察局在实际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建设系统各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正常工作渠道,通过联合检查、联合查处、联合通报等形式共同推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把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实现长效管理。 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监察局二00三年七月一日
来源:无锡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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