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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民主街H块方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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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8-06632 生成日期 2018-08-30 公开日期 2018-08-3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民主街H块方案、标准)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民主街地块H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

  民主街地块H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住宅:大通弄13号、大通弄14 -1号、大通弄15号、大通弄16号、大通弄16 -1号、大通弄18号、大通弄44、45号;坝基上10号、坝基上37号、坝基上41号、坝基上41号、坝基上43号;锡新村44号、锡新村13号、锡新村41号、锡新村16号、锡新村11号502室、锡新村11号504室、锡新村11号501室、锡新村19号、锡新村46 -1号、锡新村18号、锡新村10号403室、锡新村10号404室;全昌路14号、全昌路20号、全昌路22号、全昌路23号、全昌路29号、全昌路47号、全昌路49号、全昌路49号;小三里桥街30号、小三里桥街24号、小三里桥街26号;后坝基13号、后坝基2号、后坝基24号。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六、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民主街H块).doc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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