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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8-06311 | 生成日期 | 2018-08-22 | 公开日期 | 2018-08-22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新惠路-惠山段方案、标准)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新惠路(石门路-惠峰路、凤翔路-通惠西路)及周边环境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惠山段)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
新惠路(石门路-惠峰路、凤翔路-通惠西路)及周边环境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惠山段)
二、房屋征收范围
住 宅:新惠路20号-1、新惠路20号-2、新惠路20号-3、新惠路20号-4、新惠路20号-5、新民村345号、新民村346号、新民村348号、新民村349号、新民村360号、新民村361号、新民村362号、新民村371号、新民村372号、新民村373号、新民村374号、新民村375号、新民村383号前、新民村383号后、新民村384号、新民村385号、新民村386号、新民村402号、新民村403号、新民村411号、新民村412号、新民村413号、新民村419号、新民村419号、新民村419号-1、新民村420号、新民村426号、新民村435号、通惠西路16号、通惠西路18号、通惠西路20号、通惠西路22号、通惠西路24号、通惠西路26号、通惠西路28号、通惠西路30号、新民村15号、新民村15号-1、新民村16号-1、新民村16号、新民村17号、田禾浜16号、田禾浜16号-1、田禾浜30号、田禾浜31号、新民村490号、新惠路20号-5底层;
非住宅:新惠路19号-1、新惠路20号、新惠路7号、新惠路7号旁、新惠路26号-1、新惠路9号C区、新惠路9号C区对面、新惠路15号、新惠路16号、新惠路18号、新惠路19号、新惠路20号、通惠西路62号。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办事处
六、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新惠路(惠山段)).doc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