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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吴桥西路方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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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8-04154 生成日期 2018-06-20 公开日期 2018-06-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吴桥西路方案、标准)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吴桥西路(青石路-凤翔路)及运河边环境配套改扩建工程项目(北大街段)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土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

  吴桥西路(青石路-凤翔路)及运河边环境配套改扩建工程项目(北大街段)

  二、房屋征收范围

  住  宅:吴桥西路98~106号、吴桥西路106-1号、吴桥西路106-2号、吴桥西路108~110号、吴桥西路112~118号、吴桥西路118-1号;

  非住宅:吴桥西路97号(无锡市高润杰化学有限公司部分)、吴桥西路107号(无锡市恒河化工仿佛设备有限公司)、吴桥西路107号(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吴桥西路107号(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吴桥西路107号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吴桥西路107号(无锡华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吴桥西路111号(无锡市梁溪住建局防汛办)、吴桥西路121号(公安水上分局吴桥西路警务站)、梁溪环卫公厕2座、北大街街道泵站一座、吴桥西路111号(建华机床附件营销有限公司)、吴桥西路121号(无锡监狱部分)、吴桥西路122号(无锡市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吴桥西路122号(无锡市老爷车服饰有限公司)、建华新村部分围墙。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六、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吴桥西路).doc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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