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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8-03871 | 生成日期 | 2018-06-07 | 公开日期 | 2018-06-07 |
文件编号 | 锡滨政通〔2018〕7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祝家旦地块旧城区改建撤组剩余国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补偿方案 |
滨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锡滨政通〔2018〕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祝家旦地块旧城区改建撤组剩余国土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祝家旦地块旧城区改建撤组剩余国土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勤新村祝家旦3号、4号、4号后门、4号后门、5号~10号、10号、11号、12号-1、14号、14号~21号、21号~30号、33号、34号、35~37号、39号、47号、49号、50号;勤新社区祝家旦2号、10号、10号-1、14-1号、19号-1、19号-2、31号、32号、45号;祝家旦36号、37号、46号、无号。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办事处。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祝家旦地块旧城区改建撤组剩余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