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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8-02803 | 生成日期 | 2018-04-28 | 公开日期 | 2018-04-28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堰桥段) |
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堰桥段)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堰桥段)。
二、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共征收9户(其中:住宅:3户,非住宅:6户),约21247.66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住宅:堰桥镇中路4号徐益新、堰桥镇锡澄南路王美娟、堰桥镇中街冯军峰。
非住宅:堰桥镇中街徐娟蓉、堰桥镇中街苏德兴、堰桥镇中街许国忠、堰桥镇中街许惠娟、堰桥镇中街无锡市堰桥供销合作社、堰桥镇堰桥中路22号堰桥镇卫生院。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