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首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7-08951 | 生成日期 | 2017-09-27 | 公开日期 | 2017-09-29 |
文件编号 | 锡政发〔2017〕254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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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印发首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无锡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12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首批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等13个部门的70项行政权力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现将首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要依法认真履行集中行政许可职责,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涉及到审批业务方面的相关技术支持,原审批部门应当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具体事务衔接和流程等事项;暂未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的市级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业务工作流程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协调管理;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职责,原审批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要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加快建立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做到审批、监管信息同步双向推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