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拆迁公告 > 正文

锡政拆通(2011)第81号

时间:2011-11-29 [ ] 浏览次数:

公告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信成道新建道路工程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锡政拆通(2011)第81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贡湖苑(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由无锡市诚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金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周潭社区:锡巷上14号、15号、16号;双茂社区:黄巷上41号-58号、93号-95号、无号四家;周潭社区生产用房、双茂社区生产用房、无锡星威化机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华庄磊磊机械设备厂、无锡市飞达包装制罐厂、无锡华庄宏达油泵厂。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 来源:无锡市拆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