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政拆通(2011)第81号
时间:2011-11-29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贡湖苑(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由无锡市诚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金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周潭社区:锡巷上14号、15号、16号;双茂社区:黄巷上41号-58号、93号-95号、无号四家;周潭社区生产用房、双茂社区生产用房、无锡星威化机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华庄磊磊机械设备厂、无锡市飞达包装制罐厂、无锡华庄宏达油泵厂。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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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无锡市拆迁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