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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司法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 无锡市司法局 2008-06-11 10:54 【 】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收藏】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日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和江苏省司法厅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我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1、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录个人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2、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照常办理)。报名人员须按网上预约的日期、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无锡市崇宁路19号我局办公楼1楼。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7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工作、学习单位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须交纳报名费26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初审合格现场领取准考证主证,并于8月22日至9月10日自行到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必须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齐全方可参加考试。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9月1日至5日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局法学教育处申请领取。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第75号公告执行。
  2、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尽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现役军人选择在我市报名考试的,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 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4、我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
  5、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登录江苏司法行政网(http://www.jssf.gov.cn )或无锡市司法局网站( http://www.wuxisfj.com/)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  
   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0510—82724061、0510-82731801(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责编:无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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