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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清理党政机关银行账户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 无锡新传媒 2007-07-22 08:13 【 】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收藏】

  昨日获悉,我市将在市级机关中展开银行账户清理与规范行动,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私设小金库、隐瞒、漏报、虚报银行账户和资金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此次清理和规范市级机关银行账户的单位范围是: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除单位党、工、团、食堂账户,单位因基本建设工程需要开设的基建账户,以及经批准予以保留的账户外,单位所有账户一律撤消。根据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要求,保留账户必须按规定列收列支,不得发放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包括各类实物补贴)。

  财政部门将为每一个单位新设立一个财政专户分户,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其资金的使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一账户体系范围。通过清理,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应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部门和单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严禁在清理规范工作中隐瞒、漏报、虚报银行账户和资金情况,以及不如实反映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禁擅自转移、核销、处理违规银行账户和资金,严禁借清理规范之机,花钱挥霍、损失浪费,严禁将结余资金、手续费、上级拨入经费等擅自用于职工奖励福利。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8月1日起,将撤销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8月15日,各单位完成清查上报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等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责编:《中国无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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