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是2005年12月20日成立的市政府直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职能是由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统一管理和办好市属高中及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包括中专、职校)等。中心负责对所属学校的资产、人员管理,并对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绩效的考核。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院校现有职业类院校6所,高中8所,完中1所,初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小学1所,幼儿园1所,特殊类学校2所,另还有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
为切实加强市属教育行风和学校管理中心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管理中心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教育的根本内容。坚持每月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市委组织的各种理论讲座和党校培训,以中心组学习带动全体机关干部和党员学习,引导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教育业务知识,努力提升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在组织好集体学习的同时,引导干部搞好自学,要求每个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做到读好一本书、记好一本心得笔记、写好一至二篇调研文章。
2、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热情为基层学校服务。坚持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和中层以上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定期至学校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对学校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积极稳妥地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今年市委市政府明确将“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公有民办”学校,彻底解决“校中校”现象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这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建设教育强市、促进教育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学校管理中心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市属“公办民办”学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4、加快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市属学校布局。根据市政府《加快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市属学校布局三年行动计划》,配合太湖新城、蠡湖新城、藕塘职教园等园区建设,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地建设好7所市属学校新校区和3所市属学校的改扩建工程,形成与城市同步发展,布局合理,设施一流的市属学校新格局,为当好全省教育现代化先行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条件。
5、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的“减负令”,做到“七个严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规范中小学生教辅用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活动、严格实行素质教育评价制度、严格抓好“减负”的检查监督工作。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我们要求教师严格执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认真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严格实行“六不准”的规定:不准在工作日时间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不准从事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有偿家教;不准从事招收多名学生以班级授课形式进行的有偿家教;不准从事影响本职工作和进修提高的有偿家教;不准从事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有偿家教。
7、继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为他们的成长和提高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知识,努力提高领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分工负责实施。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贪图享受,不奢侈浪费。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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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管理中心的职能是什么
新组建的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县)级建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由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统一管理市属公办高中和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包括中专、职校)。中心负责对所属学校的资产、人员管理,并对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绩效的考核。
2、学校管理中心现管辖哪些学校
学校管理中心现管辖的学校有23所,包括:无锡市第一中学、辅仁高中、梅村高中、三高中、市北高中、六高中、一女中、青山高中、湖滨中学、电大、锡师、机电高职、旅游商贸、公益职校、江南中学、育才中学、外国语学校、国际学校、锡师附小、实验幼儿园、聋哑学校、蠡湖中学、东方国际。
3、学校管理中心是如何看待有偿家教的
家教是一个社会问题,自古至今均存在,不仅国内有,国外也有。对家教有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应该坚决制止,因为有偿家教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影响教师本职工作,也加重了学生课余负担;另一种看法认为家教可以放开,因为它有社会需求,知识分子搞第二职业政策也是允许的。我们的看法是:教师的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其责任不仅是教书,还要育人;其工作岗位不仅在课堂,课后还要备课、批改作业、家访及辅导学生等。因材施教,课后辅导学生应该是教师应尽的义务之一。对于学生,重要的还是学好规定的课程,并提倡课后自学,增强自主学习能力。因此,我们大力提倡广大教师发扬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把精力化在本职工作上。我们认为,治理家教问题最终要靠机制来解决,一是学校内部用人机制,对因搞有偿家教而影响本职工作的教师可以解聘;二是社会机制,如规定搞家教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实行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等制度等等。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大力倡导义务送教,不主张有偿家教。对个别严重违反师德,热衷搞有偿家教的教师,我们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此,2005年市教育局出台了有偿家教“六不准”有关规定。即:
(1)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在工作日时间从事有偿家教;
(2)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
(3)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从事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有偿家教;
(4)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从事招收多名学生以班级授课形式进行的有偿家教;
(5)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从事影响本职工作和进修提高的有偿家教;
(6)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从事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有偿家教。
中小学在职教师如有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缓聘、待聘等,直至按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4、学校管理中心是如何招聘新教师的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质量师资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目前我中心继续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面向全体无锡籍师范类毕业生,有条件吸收外地毕业生;自愿报名,凡进必考,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聘。所属学校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制订招聘计划。应聘教师和用人单位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毕业生一经聘用,必须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一年见习期制度。有关的具体规定,可向我中心人力资源部咨询,咨询电话:82703870或查询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xglzx.com.cn/
5、教师如何调入学校管理中心所属学校
在职教师需要调入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学校,首先必须调入学校的编制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其次须为紧缺学科或高层次的优秀人才(例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调入办法主要根据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来操作。有关的具体情况,可向我中心人力资源部咨询,咨询电话:82703870
6、对于学生的在校活动时间有何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2006年12月16日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7、对于学生的作业量有何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2006年12月16日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我市提倡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8、关于教辅用书的问题
一本好的教辅用书对学生掌握知识,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很大的帮助。省教育厅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用书和其他学生用书管理的意见》(苏教基[2004]43号)中规定:选择教辅用书是学生及家长的个人行为。市属学校根据“规范征订,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采用了由教研部门列出教辅用书参考书目,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
9、关于节假日、双休日(含寒暑假)补课有何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苏教基[2005]23号)规定,除初三年级学生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利用周六半天时间组织补习外,其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不得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高二即将升入毕业年级确实需要补课的学生,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由学校在寒暑假组织利用三分之一时间的半天进行补习,但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并将补习起止时间向社会张榜公布。收费执行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有关标准。
10、反映学校乱收费行为
对于你反映的情况,我们会立即着手调查,一旦查明乱收费行为属实,将坚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且将多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
11、收费标准
请致电82792060咨询。
12、民办中小学生转学退费规定
民办中小学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学生因各种原因自行转学的,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和开出学籍的,不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13、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
目前我市幼儿园基本均按学期收费保育教育费。按规定,入园幼儿在三个月内自行退(转)园的,退还一半保育教育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费。
14、公办普通高中退费规定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学费、住宿费。择校生录取后,已缴纳择校费并取得学籍,但尚未参加学习而退(转)学的,可退还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已参加学习的,因家庭迁离省辖市境而退(转)学的,可按已学习的时间计算退还部分择校费。
15、大中专学生退学、转学退费规定
入学新生三个月内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因各种原因自行退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50%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
16、对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收费规定
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为:省重点和国家级示范高中每生3万元,市重点高中2.5万元,一般高中2万元。
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17、关于捐资助学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精神,我们积极鼓励和提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量力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捐资助学不得与学校入学挂钩
18、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1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减免有关费用
为帮扶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教育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具体办法是: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学校根据政策要求集体审核,给予减免。
20、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杂条件:
凡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就读满二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以免收杂费: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证明;2.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2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借读费条件
1.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有学习能力,随父母或其他法宝监护人在我市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监护人有固定住所(产权房屋或租住的房屋)和暂住证;2.监护人有较稳定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3.符合户籍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监护人提供原籍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4.按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读。
2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政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特教学校中的职高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助学金用途和标准: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助学金发放方式: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校园卡),直接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储蓄卡(校园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23、为什么要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
“公有民办”学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发展也存在体制属性不明、管理不规范、办学竞争不公平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公有民办”学校、彻底解决“校中校”问题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人人享有良好教育”的目标,依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在今年起对全市现有的20多所“公有民办”学校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做到举办真正意义上的公办学校,完全意义上的民办学校,“公不公”、“民不民”的一律停止办学。目前市属公有民办学校共有8所。
24、在“公有民办”学校改革过程中,如何保障我们老师的合法权益?
在考虑“公有民办”学校改革中,各级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都作了重点思考和研究,在市里出台的文件也作了明确规定,总的原则是平稳过渡,妥善安排。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原借用的财政拨款的公办教师全部退回公办学校,本人自愿的也可进入民办学校工作,但不再保留原身份性质;2007年底前入编在岗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教师,由相关市(县)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安置,在到龄退休时可按原身份性质办理退休手续;通过人才市场聘用的教师,按聘用合同规范办理。
25、我的孩子在江南中学实验分校(育才、外国语、国际)读初一,听说江南中学实验分校要改制了,如何改?对学生有没有什么影响?
答:这位家长你好,江南中学实验分校(育才、外国语)属于公有民办学校,将转为民办学校,原按公有民办性质招收的学生执行原定收费标准,毕业时仍颁发原校毕业证书。
家长比较关心学校性质发生变化后对学生的影响,其实这个问题学校会妥善处理的,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新的民办学校要发展,一定将以追求高质量为目标,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每个学生升入较理想的高一级学校。所以请家长放心。
26、我是育才中学(外国语、江南中学实验分校)学生的家长,听说现在正在清理“公有民办”学校,小孩回来也说了,而且听说有老师要想调走,作为家长很担心,转制后对学校的师资队伍会不会有影响?
答:这位家长你好,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公有民办”学校,是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育才中学(外国语、江南中学实验分校)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进行转制的。学校建校十年来,充分发挥民营机制的优势,不断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真正做到了择优聘用、优胜劣汰,师资队伍日趋精干,目前,学校已形成了一支适合校情的、有一定知名度的、敬业爱生、业务精良、相对稳定的老师队伍。根据文件精神,改制后的学校将坚持以人为本、平稳过渡的原则,对师资队伍不会造成什么影响,请家长尽管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