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遵章守纪,不扰乱秩序
时间:2008-6-1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无锡市民文明公约》、《无锡市民行为准则》解读之三
《准则》还规定,要遵章守纪,不扰乱秩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人人都遵守规章制度,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秩序。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遵章守纪、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仍频频发生,有些在我们的城市中还相当普遍,例如: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栏,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争道、占道;行车途中用手机、禁鸣路段照鸣笛;不守秩序不排队,推挤争抢乘公交、上电梯,银行窗口“一米线”视而不见;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音乐厅、会场等手机铃声四起,大声接打电话;禁烟场所照吸烟,狗吠扰邻等等。
良好的城市秩序需要全体市民共同维护。我们要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纪律等,不违法违纪。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文明顾客、文明乘客,上车、购物、买票时自觉排队;做文明观众、文明听众,不大声喧哗等等。勇于对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劝说、谴责并予以制止,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前受到遏制、不断减少。
责编:《中国无锡》编辑部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