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规定,无锡市近期将对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无锡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奖励金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8月21日,无锡市政府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邀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就此次一次性奖励所涉及的对象、标准、实施步骤、奖励金的发放等诸多方面,作了详尽的政策阐释,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0多家中央驻锡及省市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作了充分报道。
发布会实录:
参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首先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一段时间以来,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奖励的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政府于今年7月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今天,我们市人口计生委、市劳动保障局在这里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介绍我市对企业持证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有关情况。
一、实施一次性奖励的背景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国家为控制人口增长,推出一系列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奖励政策,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的奖励是其中的一项。1979年,江苏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老退休时,按退休规定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已百分之百发给者除外)”。此项政策一直沿用至1995年。
199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发生改变,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5%退休金的规定无法落实。我省为了保持奖励政策的连续性,2002年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2006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性规定:一是对全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二是奖励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是经费来源主要是由企业支付,支付有困难的,由各级财政承担。
二、我市实施一次性奖励的主要做法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兄弟城市的做法,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次性奖励的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二)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
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锡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市、区属企业,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再通过市与区按企业级次在体制中结算或委托征收机构代为征收以及其他渠道列支解决,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会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江阴市、宜兴市根据当地情况研究解决。
(四)一次性奖励工作的实施步骤
1、宣传告知(8月21日—8月28日)
(1)在所有村(社区)、住宅小区和人员集中的集贸市场张贴《无锡市区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通告》。
(2)居住外地的人员由市劳动保障局提供地址,由市人口计生委委托邮政发放《无锡市区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登记告知书》,广泛告知。
2、集中登记(8月28日—9月15日)
(1)登记地点:持证退休人员现居住地村(社区);在锡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在原企业进行登记。居住在外地的持证退休人员如果不能来锡直接登记,可以选择邮寄登记的方式,将证件复印件、填写好的申请表挂号寄至申请人退休时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口计生局。
(2)提交证件
①本人《身份证》;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另需复印件1份);③《职工退休养老证》;④子女《身份证》。
3、审查核实
经过村(社区)的初审、镇(街道)计生办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在现居住地村(社区)或部省属企业公示5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审定及报送
各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汇总、审定奖励名单,上报市人口计生委。确认后的奖励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
对有异议的,由镇(街道)负责重新核查。
对不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对象,镇(街道)负责签署《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送达本人。
5、奖励金的发放
附合条件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在一次性奖励实施中,市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加强监督,确保一次性奖励工作顺利实施。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一次性奖励工作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在此,我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此项奖励政策的实施,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市一次性奖励政策,为做好一次性奖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最后,再次衷心地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