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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居民将获临时生活救助

时间:2008-11-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区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3000元,市级再救助最高5000元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居民临时生活特殊困难,我市制定《无锡市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昨天,市政府举行媒体见面会,统一发布《办法》内容。救助标准为区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元,市级再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据介绍,我市社会救助制度日趋完善,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但我市对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居民救助,缺乏明确的实施办法,各地救助标准、程序均不统一,操作也不规范。为此,我市制定了该《办法》。

  临时生活救助是指对城乡困难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时,由政府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一种临时性救助基本制度。我市明确,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因重病、大病(指符合慈善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规定的病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临时生活救助按照逐级救助的原则进行。各区民政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市民政局负责对各区实施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指特殊病种和遭遇天灾人祸等重大困难者)的家庭实施再救助。救助标准为区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元,市级再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据了解,我市市区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按市区户籍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筹集(目前,市级财政已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临时救助金180万元),区级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3元的标准筹集,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发言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和推进,必将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社会困难群体起到里程碑的作用。

责编:《中国无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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