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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所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办理类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具体受理地点见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0510-12329监督电话:0510-12345

办理时间:具体受理时间见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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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2、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2、提取金额:《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余额)。

注:

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D、同户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

E、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F、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申请 申请人带齐提取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见下表 中心提取窗口
审核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见下表 中心提取窗口
提取 符合条件,材料无误办理提取 办理地点见下表 中心提取窗口

注:如需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服务场所及时间

单位名称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运河东路38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6:15)

0510-12329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15)

0510-12329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

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1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15)

0510-12329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

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6:15)

0510-12329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惠山区政和大道206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6:15)

0510-12329

如遇法定节假日以上网点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4、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锡房金规【2023】1号)

5、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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