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办理类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具体受理地点见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0510-12329监督电话:0510-12345
办理时间:具体受理时间见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0元
-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发放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须知所称“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首套住房: |
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
二套住房: |
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
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
|
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
一、办理材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的审批表;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申请表》(当场填写);
7、《借款人产权比例分配承诺书》(当场填写);
8、《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二)购买本地存量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付房款凭证;
6、《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7、《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申请表》(当场填写);
8、《借款人产权比例分配承诺书》(当场填写);
9、《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注:
1、所购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的,需提交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江阴、宜兴由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
2、“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等)”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名单为准。
3、“多子女家庭”以我市各街道卫健部门出具的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为准。
4、“人才家庭”可提供“无锡人才”微信小程序中认证的“人才码”,并经中心核验后办理,区县级人才可参照市级政策,提供区县级人才管理部门核验通过的人才证明办理。
5、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须提供有关证件及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兵文、人力资源)出具的现役证明原件。
6、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7、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8、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同时符合下列规定,并取限额标准的最低值:
1、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增加20万元,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叠加:
①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②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等)的;
③本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④符合我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
住房的。
2、房屋总价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后的剩余价款;
3、按照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借款本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60%)。
注:
1、关于房屋总价款的认定:
(1)商品房为购房合同总价;存量房为备案价和评估价中的较低价;
(2)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的,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3)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总价款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还须扣除政府货币补贴金额。
2、缴存情况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
3、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视其配偶为正常缴存职工计算可贷额度。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前未连续缴存满6个月,但自2024年9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累计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60%计算。
5、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前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的,可选择降低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或根据担保公司要求增加抵押物(或保证人)。
三、公积金贷款期限
每贷款一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
---|---|---|---|
申请 | 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中心贷款窗口 |
审核 |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中心贷款窗口 |
担保 | 凭审批材料到担保公司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担保窗口 |
借款签约 | 凭审批材料及担保资料是贷款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银行窗口 |
贷款服务场所及时间
单位名称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
运河东路388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
0510-12329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
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 |
0510-12329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 |
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15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0510-12329 |
建行宜兴支行 | 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286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0510-87988382 |
工行宜兴支行 | 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193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0510-87912249 |
农行宜兴分行 | 宜城街道人民中路160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0510-80928787 |
中行宜兴分行 | 宜城街道太滆西路106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0510-80759823 |
交行宜兴支行 | 宜兴市人民中路98号交银大厦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0510-87987032 |
江苏银行宜兴支行 | 宜兴市荆溪南路58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0510-80762789 |
宜兴农商行营业部 | 江苏省宜兴市解放东路579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0510-87924839 |
华夏银行宜兴支行 | 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516-1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
0510-80769975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 |
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8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
0510-12329 |
建行锡山支行 | 锡山区东亭街道二泉中路78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00) |
82443836、82400262 |
工行锡山支行 | 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4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00) |
88701472 |
农行锡山支行 | 锡山区东亭街道南区横路4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00) |
88709063 |
中行锡山支行 | 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东路82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00) |
68508103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
惠山区政和大道206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00) |
0510-12329 |
如遇法定节假日以上网点不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房金规【2019】2号)
(三)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的解读
(四)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锡房金【2019】49号)
(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锡房金规【2024】1号)
(六)关于印发《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房金规【2024】2号)
(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八)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锡房金规【2025】1号)
(九)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锡房金规【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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