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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10: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2-00015
发文日期
2022-04-13
公开日期
2022-04-13
文件编号
锡房金【2022】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补贴,房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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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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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齐心抗疫”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的通知》(锡政发〔2022〕1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相关纾困解难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职工各5%。

  2、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期满后6个月内完成。

  (二)因疫情原因, 2022年5月31日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2022年5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单位说明情况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缓缴所需材料

  1、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2、《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调整逾期记录所需材料

  1、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渠道

  企业按本规定降低缴存比例的,可直接登录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企业按本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企业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本规定申请贷款或调整逾期记录时,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依法按规定作出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目前企业职工人数、生产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补缴计划(补缴方式、补缴期限)等。

  2、企业应将降低缴存比例或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通过公告等途径告知全体职工并做好解释工作。

  3、企业在缓缴期间发生人员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相关业务;在缓缴期间或分期补缴期间出现职工调职、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优先办理补缴手续。

  4、企业在申办缓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实现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协助公积金中心处理好职工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投诉。

  5、企业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本规定申请调整逾期记录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原月工资性收入、现月工资性收入、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等。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本通知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期限届满,未发布新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docx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