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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微信公众号开通“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不见面”服务水平,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1年9月8日起,在“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可通过微信端提出将本人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转入我市的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一)在微信端“业务办理”界面,点击进入 “异地转入申请”页面,由职工输入: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名称、原工作单位名称、原公积金账号。

   (二)职工点击“提交”既完成申请,后续异地转入工作由中心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职工应了解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否则会造成异地转入业务失败。

   (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在线服务,请至中心柜台办理。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