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10-24 14:4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466304583/2018-00032
- 发文日期
- 2018-10-24
- 公开日期
- 2018-10-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处罚,执法,行政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单位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 投诉、举报单位100%抽查 | 每年1-2次 | 一般采取查阅或调取相关文件资料的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 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进行处罚 | |
2 | 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 投诉、举报单位100%抽查 | 每年1-2次 | 一般采取查阅或调取相关文件资料的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 单位是否依法依规按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3 |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当年审核通过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 10% | 每年1次 | 一般采取查阅或调取相关文件资料的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 对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当年的相关申请审批材料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