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提取政策的通知(锡房金规〔2018〕4号)
发布时间:2018-06-29 11:5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466304583/2018-00019
- 发文日期
- 2018-06-28
- 公开日期
- 2018-06-29
- 文件编号
- 锡房金规〔2018〕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银行,现金,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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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提取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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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0日起调整下列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取消“离开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四、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五、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