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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提取政策的通知(锡房金规〔2018〕4号)

发布时间:2018-06-29 11:5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18-00019
发文日期
2018-06-28
公开日期
2018-06-29
文件编号
锡房金规〔2018〕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银行,现金,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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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提取政策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0日起调整下列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取消“离开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四、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五、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